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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殷波:中华传统手工艺审美观念中“用”与“美”的关系(一)
时间:2025-12-20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0      分享:

中华传统手工艺审美观念中,从物质功能出发的实用之“用”和指向思想精神的文化象征、情感寄托、境界体验等精神之“用”,对手工艺的实践过程及其生产创作之物的审美判断具有深刻影响,关于“用”的目的、原则和实践对“美”的形态、内涵和风格产生影响。这与西方“艺术”“审美”独立后“无利害”的“美”的内涵存在差异,呈现出鲜明深刻的民族特色、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传统手工艺兼具物质生产属性与艺术审美属性,不同于诗歌、音乐、舞蹈等精神性的文化活动,也有别于虽借助一定物质材料和手段但指向精神愉悦而非实用的绘画和雕塑,其一方面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具有与生俱来的实用性,另一方面往往富有鲜明的感性特征,呈现出形式上的美感,可于现实的利害之外激发情感体验和理智反思,具有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物质产品上的精神性的生长点。因此,实用、使用之“用”作为传统手工艺的实践动机,构成其审美的背景,也必然对审美的直观、顿悟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功利之“用”在传统手工艺的审美中绝非“缺席”、不“在场”,而是自始至终积淀、融渗其中。

就审美观念而言,涉及审美的感知、判断以及思想、理论层面的阐释升华,作为关于“美”的认知框架和价值判断体系,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形成和发展,具有历史性、集体性和实践性。即“一定的思想积淀在一定的思维方式之中,一定的思维方式负载且升华为一定的思想”,审美观念既以集体无意识形式不断积淀,也作为相对稳定的知识和理论以言辞的形式不断得到阐释和建构,整体上影响甚至决定相关实践的构成和特点。因此,相关研究和把握,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和文脉,也离不开地理空间、民族聚落等构成的人文框架。正如不能以西方“艺术”“审美”独立后的现代学科和学术体系去剪裁中国历史上蕴含于生活经验、生命体验中的审美实践和观念,也不能仅作知识形态和理论意义上的逻辑思辨,而应在特定的人文时空结构中,从生命感性、直观的发生、发展以及传递过程出发加以把握。从这个意义上看,理解中华传统手工艺审美观念中“用”与“美”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把握手工艺审美的特殊性及深层的民族思想文化渊源,形成思想与实践的观照和阐释。

一、关于“用”与“美”的阐释

中国历史文献中关于传统手工艺造物之“用”的表述,主要包含物质性工具性的实用之“用”和精神性象征性的意义之“用”两个方面,前者在于对物质材料施以人工从而满足实用性需求,是生存生产所必须;后者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发挥文化象征、情感寄托、意义追求的作用,主要指向精神生活。

(一)物质之用

首先,基于物质基础的功能之“用”,主要表述为客观意义上的“器用”,主要指发现和利用自然物的功能以及充分施以人工赋予物体结构性和目的性,从而实现实用功能。关于“器用”的表述,较早的文献记载可见于《尚书》《周易》及先秦诸子的相关论述。《尚书》有“仲秋鸟兽毛盛可选取以为器用也”的表述,《周易》有“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显诸仁,藏诸用”的阐述,《道德经》有“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之论,涉及器物物质功能的发现与实现。

由于制造器物的目的首先在于实用,在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上强调“物为人用”而非“人为物役”,因此作为价值主张表述为“致用”。《周易》中“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即强调造物在于实现实用价值,为天下人服务。《韩非子》主张器物“以功用为之的彀”,认为器物的价值首先在于实用,并以墨子为木鸢的故事阐述“有用即巧,无用为拙”的观念。

以实用为根本,中华传统手工艺讲究选材及工艺过程的适宜与功能发挥的适度,尤其在处理实用功能和装饰美化的关系时,反对损害功用的巧饰,甚至以满足基础功能为上限反对过度装饰,具体表述为“节用”。《墨子》强调“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主张“强本节用”,反对过度装饰。《管子》提出“古之良工,不劳其智以为玩好,是故无用之物,守法者不失”。汉代王符在《潜夫论》中提出“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评价制作器物的百工之高低,肯定贤工以“规矩准绳”实现有用性,批判“奸工”巧饰,在功能与装饰的关系上主张“致用为本,巧饰为末”。

总之,讲求实用是中华传统手工艺造物、用物的首要原则。以实用为标准限制装饰,往往不仅关乎造物本身,更是讲究务实有功效避免侈靡浪费的社会导向,而且“物”之实用在于为“人”所用,因而不易导致过度追求功能而陷入工具技术异化的误区。

(二)精神之用

在器物作为工具的实用性之外,还有“器以藏礼”“器以载道”“物象比德”等表征礼法制度、道德伦理的作用。《礼记》所谓“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在中华传统手工艺的思想和实践中,礼器等制造和使用,在于通过形制、数量、纹饰传递等级秩序和道德观念。“器物承载礼法道德”因此是一种“物的伦理学”,通过物质形态将抽象伦理具象化,使礼法制度可触可感,道德教化润物无声。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思想阐述中,礼俗的文化象征之“用”也表述为“器用”“致用”等,如《礼记》载“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玉器用作祭祀礼器以象征天人合一;或未直接出现“用”字,但表达了“道器合一”的功用,如《春秋经传集解》记载“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阐述器物之“用”的承载与象征意义。即,器物既是社会礼制的物化形态,象征伦理与秩序,体现传统社会的权力分配与运行规范,也能通过日常使用形成伦理教化功能,整体上具有“礼的物化”与“器之教化”作用。

这种实用与象征的平衡,不仅通过形制、纹饰、色彩等视觉形态加以表现,而且在“审曲面势”等技术理性中融入伦理考量的内涵,从而使礼俗器物需兼顾功能与意义。同时,器物承载的礼与俗的象征意义是流动变化的,并非一味僵化守旧,其中包含传承与变革的博弈。如,由唐至宋器皿的装饰风格由华丽转向素雅,反映了市民阶层崛起对礼俗审美的重塑。又如,清代瓷器盛行“二十四孝”纹饰,与儒家伦理因商业发展而进一步世俗化传播有关。此外,实用功能之外的抽象寄托,不仅在于制度和道德,也涉及趣味和情感。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出“一事有一事之需,一物备一物之用”,主张器物设计兼顾实用与趣味。由此,进一步调和“集体规范”与“个体表达”,礼器通过器物规训个体行为,文人雅器为士人提供精神表达空间,形成“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互补。

除了通过礼俗之器物的表意与象征而达到彰显身份政治、传递社会隐喻、维系群体认同、表达情感和趣味的作用,中华传统手工艺在观物、待物、造物、用物的观念和实践中,还包含探讨生命意义的维度。即主张突破固有的认知局限,超越实用功能,不以具体功能和实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关注自然和生命的本质,从而实现生命的自由与自在。如庄子认为,一棵生长百年的树木,经人工剖开雕琢成祭祀用的酒器,并以青黄两色的彩纹来装饰,而被砍剩的断木则丢弃在沟壑中,二者在丧失树木自然本性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因而主张守自然之道,顺应本性,从而实现自然和谐与精神自由。虽然这是一种反对人工人为、反对迎合人的功利需求的观点,主张守护自然本真,顺应天地大化,从而达到逍遥自由的状态,但其观念深刻影响传统手工艺实践过程中对自然本真状态的把握以及对“美”的理解。

综上所述,讲求实用的形而下之“用”和器以载道的形而上之“用”,在实践过程中衍化为具体原则,指导处理人与物、实用与装饰等关系,目的在于通过造物实现工具器用、礼俗象征等价值,而且作为一种关于生命存在意义的判断和追求,对传统手工艺的观念和实践过程产生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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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田野》学术辑丛主编。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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