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宋俊华:文化遗产学何以可为(二)
时间:2025-12-1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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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无论就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还是理论建设来说,建立独立的非遗学科都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国际组织所开展各种遗产保护包括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记忆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非遗等,而且这些遗产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我们将非遗学科纳入更大范围的文化遗产学学科门类中来统一建设是十分必要的。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离不开统一的文化遗产学科在遗产理论和保护人才方面的支持。首先,非遗学、物遗学(包括自然遗产学、文化遗产学、记忆遗产学、农业遗产学)都是以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自然遗产是人化自然,本质上是服务于人的需要的遗产,也是文化遗产)为对象的学科,只有设立涵盖二者的文化遗产学科门类,才能科学确定非遗学、物遗学的学科归属,推动二者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中国现有的学科目录中,非遗学、物遗学有的设在交叉学科门类下,有的则设在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农学、理学学科门类下。这割裂了遗产之间的联系,使得遗产整体性、系统性因学科分割而未受到应有重视。建立文化遗产学科门类,有利于加强非遗学、物遗学之间互补共生,推动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其次,受学科分离的影响,非遗学、物遗学的学科组织建设各自独立,这阻碍了相互之间的人员流动和合作交流。建立文化遗产学门类,有利于非遗学、物遗学在学科组织的融合发展,推动高校建立融合二者的文化遗产学院,为非遗学、物遗学在理论研究、保护实践和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提供组织保障。最后,受学科分离的影响,非遗学、物遗学在人才培养上自立门户、相对独立,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文化遗产学科门类,有利于非遗学、物遗学在人才培养上互补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大文化遗产的观念,既重视文化遗产中的“物”的研究、保存、修复,又重视文化遗产中的人的研究、保护,将人、造物与物联系为一个整体,将文化遗产持有人、传承人的自我价值判断与以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等为代表的他者价值判断结合起来。首先,文化遗产学研究的遗产,包括非物质的、物质的,自然的、人为的,当下的、记忆的,农业的、非农业的,等等,都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中发现、创造并传承的,是人类代际进行的生产、生活方式中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历史关系。因此,文化遗产学建设,不是改变这种历史关系,而是顺应这种历史关系建构的知识话语体系,既是非遗与物遗自身发展规律的体现,又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用遗产方式建立起了现在与过去、未来的联系,确立了当代人的文化意义。其次,文化遗产学研究的遗产保护,既包括对物遗年代、形态、演变等的考古、考据、还原和对保存、修复、展示方式、技术等的研究,又包括对非遗形态、演变和传承人的调查和对其传承、宣传、弘扬等的研究,实质上是对人类发现、创造、传承、展示、弘扬文化遗产实践者、手段、工具、过程、产品等全面保护的研究,是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物质和非物质生活方式的再利用、再创造。因此,文化遗产学不是对文化遗产实践的某个要素、环节保护的研究,而是对实践全要素、全过程保护的研究,是对人的历史生活全部的恢复和重建。最后,文化遗产学的人才培养,不是为了阐述或解决现有历史学、地质学、民俗学等学科中的问题,而是为了阐述和解决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是培养具有遗产观念的传承者、保护和修复者、管理者和研究者。文化遗产学不是现有学科的附庸或者分支,而是基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人才需要而建立的新学科,站在现有学科基础上融合多学科所长的独立的学科门类。将非遗学、物遗学统一起来,发展成文化遗产学门类,不仅是十分必要和有逻辑的,而且是有基础且可能的。首先,作为文化遗产学重要支撑的非遗学、物遗学已有较好的建设基础,都有开展互补融合发展的需要和条件。一方面,物遗学建设时间较长,经验更丰富一些,其中文物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献学、历史学、科技史都已发展得十分成熟了。但是,物遗学的发展往往离不开非遗学的支撑,对物遗的经济、政治、文化语境以及相关的知识、技艺等方面的非遗研究,是理解、还原、保存、保护和展示物遗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非遗学建设时间较短,经验还在摸索之中,但在它从民俗学、人类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里分离的过程中,一开始就注意到了非遗自我与他者、非物质性与物质性的关系问题——往往把非遗研究放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之中来认识,把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知识、技能等的传承、保护研究,与对其工具、实物、文化场所的研究结合起来,发展出了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等观念和理论。可见,非遗学是站在物遗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次,国际组织和中国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从法规政策、组织、经费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为文化遗产学的建立营造了氛围、提供了保障、提出了要求。从1972年《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到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再到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组织出台的政策文件,被转化为各缔约国法规制度。同时,为确保这些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国建立了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并安排了相应的经费和人员,为文化遗产学建设提供了充分保障。最后,随着人类对现代性的反思,建立面向人类自由发展的文化遗产学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人类思考人的意义的重要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且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如果说人类文明是一张意义之网,那么代际传承的文化遗产则是这个意义之网的重要连接点,它既历时性地联系了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文化实践,又共时性地贯通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多样性的文化实践。潘鲁生在《关于文化遗产学建设的思考》中指出:“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确定的‘广义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同时考虑到文化遗产研究对象的多样性,以及研究技术和方法的多元性,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置‘文化遗产学’一级学科是较为合理的。在一级学科‘文化遗产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应考虑建立‘文化遗产学’学科门类,下设文化遗产学理论、物质文化遗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自然文化遗产学等4个一级学科。”第一,在《非遗公约》精神和中国政策法规指导下,加强大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推动物遗学与非遗学的互补融合,建构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学理论话语体系,促进文化遗产学科门类理论范式的独立发展。潘鲁生认为:“关于文化遗产学的学科范式,应该将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按照文物考古、民间文艺、非遗、兼有物质与非物质属性的文化空间与景观等分类,从理论、技术、传播三个层面进行具体研究。理论层面加强文化遗产的本体认知,技术层面开展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应用研究,传播层面开展文化遗产的管理、运营与传播研究。”把文化遗产范式建构分为“理论”“技术”“传播”三个层面是合适的,但文化遗产范畴除了“文物考古、民间文艺、非遗、兼有物质与非物质属性的文化空间与景观”外,还应该加上文献遗产、自然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第二,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学门类及下设一级学科,探索建立文化遗产理论、物质文化遗产学(含文献遗产、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农业文化遗产学、自然文化遗产学等一级学科。突出在中国现有14个学科门类之外设立文化遗产学科门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在一级学科设置上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欧洲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步很早,尽管建立了独立的文化遗产学门类,但英国在2020年后将“文化遗产研究”(主要是物遗)、“文化遗址管理”作为二级学科,设置在“历史、哲学和宗教研究”学科门类下的“历史与考古学”一级学科下面,这对我们建立文化遗产学门类有一定借鉴意义。第三,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学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如非遗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可考虑设立非遗理论与评论(原理、批评)、非遗史(中外非遗历史)、非遗档案与文献学、非遗形态学(分类与形态阐释)、非遗保护学(传承与保护的政策、法规、措施、方式和方法)、非遗传承人学(认定、评估)、非遗传播学(展示、传播)等二级学科。同样,物遗学、自然文化遗产学、农业文化遗产学等都要研究设立各自二级学科。在文化遗产学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建设中,既要突出各一级学科的特点,又要突出相互间的联系,并体现在其二级学科的规划上,还要避免与现有的学科设置重复。第四,紧扣国际组织遗产保护形势与中国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为引导,建立文化遗产学科共同体,在文化遗产学门类及其一、二级学科设置上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地建设文化遗产学理论范式、学科组织、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考评机制。潘鲁生等学者建议将文化遗产学先列入交叉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再逐步发展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在当前是比较务实的提法。我们以设立独立的文化遗产学门类为目标,先在交叉学科门类中设立物质文化遗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产业(农业、工业)文化遗产学、自然文化遗产学等一级学科,然后逐步实现合并为学科门类。国际组织倡导、国家主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参与的非遗保护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科学、系统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独立的非遗学,不仅与非遗所在社区、群体或个人有关,而且与国际组织、国家和专家学者有关,还与物遗学有关。只有建立文化遗产学科门类,才能推动非遗学与物遗学的合作融合,这既有利于解决非遗学独立的问题,也有利于推动物遗学发展。建设文化遗产学科门类,是必要的且有学理依据的。作为人类生产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非遗与物遗,本身就是互补共生的。非遗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创造且传承的活态文化财富,体现为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知识、技能、情感表达等;物遗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创造且传承的静态的物质财富,体现为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结果。二者共同构成了人类文化遗产的整体。因此,建立文化遗产学对非遗与物遗进行整体研究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是符合非遗与物遗各自发展规律的。当前,是文艺复兴以来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黄金时期,也是文化遗产学建设的重大机遇期。建立非遗学与物遗学互补融合的文化遗产学,“……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推动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是历史赋予我们当代的使命。作者简介:宋俊华,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州新华学院中文系教授。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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