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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唐家路:艺术评论的现实观照(一)
时间:2025-08-11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0      分享:

艺术评论的理论阐释是抽象的,但艺术评论的现实却是具体的、复杂的,尤其是在当前文化艺术丰富多样、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艺术评论如何发挥现实价值,需要探讨的方面也是多样的。
一、不同的艺术门类具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一般来说,不同的艺术门类,具有共同的艺术性质和普遍的艺术规律,但又各自具有不同的艺术特征。就艺术评论来说,不同门类的艺术,因其形态、品种、样式、媒介及其性质、功能等的不同,则艺术评论的体系和评价标准也不同。音乐、美术、舞蹈、影视、戏曲、戏剧等传统的时空艺术,乃至现代人工智能、跨媒体艺术,在艺术评论的共性规律之外,各自都需要相对专业的评价。即使同为造型艺术,如纯粹美术、设计艺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因不同的艺术本质、功能、阶层文化属性、艺术的受众群体等因素,则评价的标准和指向也不尽相同。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门类艺术,我们既要把握艺术评论的基本理论和共性规律,又要建立相对合理、动态、不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专业化的评价。
不同艺术门类的评价体系首先应建立在基本的共性规律之上,这一基本规律不能脱离艺术的本质,不能脱离艺术对受众的审美愉悦。但不同的艺术门类又各自具有独特的规律,这正如德国启蒙运动美学家、艺术评论家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在《拉奥孔》中所说:“就这些规律的价值和运用进行思考,发见其中某些规律更多地统辖着画,而另一些规律却更多地统辖着诗;在后一种情况之下,诗可以提供事例来说明画,而在前一种情况之下,画也可以提供事例来说明诗。”[1]可以看出,莱辛通过不同的事例来认识和区分“诗”与“画”不同的门类艺术,并发现各自的内在规律。显然,艺术评价的过程就是通过规律性的探讨,对不同门类艺术分别进行分析和阐释,从而获得不同的审美评论结果的思考行为过程。那么,不同门类艺术的规律和价值,就是艺术评论的基础。

不同的艺术门类又需要在基础评价规律基础上做具体分析。基础评价规律反映的是不同门类艺术的共性特征,不同艺术门类又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由此也形成了艺术评价的多样化。作为美术类绘画作品,北宋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是中国古代青绿山水画的代表作,该作品以所谓的中国传统绘画散点透视融合高远、深远、平远构图方法,描绘出意蕴生动的江南山水景色。近年来,舞剧《只此青绿》以《千里江山图》为蓝本,结合舞蹈、数字媒体艺术进行再创作,展现出完全不同于静态造型艺术的时空及新媒体艺术形态。《画游千里江山——故宫沉浸艺术展》同样是以现代科技的数字化手段,从另一个视角展现《千里江山图》的动态性和“人在画中游”的沉浸体验。显然,从共性来看,三种形态的门类艺术都表现了中国传统山水艺术的审美意境,但分属于绘画、舞蹈、数字媒体三种不同形态或体裁的门类艺术又各自具有迥异的艺术语言和形式规律,对它们的评价显然也需要更为专业和深入的专业知识,而非一般泛泛而谈所能切中要害和自身规律。诸如美术的绘画语言,舞剧的肢体表演、舞台舞美和服装化妆道具的设计,数字化展示的数字技术以及空间设计,都需要更为专业的评价。也就是说,面对不同的艺术门类,需要结合艺术语言、艺术特征及门类特点等进行相应的评论分析,才能得到符合自身艺术特质的评论结果。因此,在把握艺术评价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又要做到评价的专业化和个性化,以更加开放、辩证、多元的方式丰富评价的体系。

艺术评论由基本的共性规律作为一种科学性的理性指导,必须兼顾理性与感性,那么,除了哲学化的理论指导,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理论的发展也势必影响艺术评论的发展。如上述数字技术,既形成了新的艺术形态,也是艺术评论的新方法,其他相关理论与方法也使得艺术评论更为多样。如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在《东方主义》中揭露西方对东方的文化霸权主义,这种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对文化艺术领域提出的殖民叙事角度的思考,也为艺术评论提供了新的解读视角和方法,进而形成后殖民主义艺术评论的一种代表性理论。琳达·诺克琳(Linda Nochlin)在《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性艺术家?》一文中,明确认为从女性主义角度进行艺术的研究,要从历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汲取知识和意识形态等内容。[2]从政治、历史、哲学、社会学等角度进行的女性主义艺术评价,让更多诸如伊娃·海瑟(Eva Hesse)、朱迪·芝加哥(Judy Chicago)等女性艺术家得以被关注,更多的边缘化女艺术家也被发掘。再如20世纪以来实验艺术的出现,不仅拓展了艺术评论门类体系的多元化,也使得学科融合更为密切。实验艺术集合了人工智能(AI)、CG表现、计算机编程、建筑学空间解构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又有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等角度进行的作品构思与阐述,这些多元化的学科内容不仅是实验艺术作品创作的基础,也是实验艺术评论需要参考和理解的依据。

当然,艺术的门类不是一成不变的,艺术门类的变化必然导致艺术表现形式的变化,艺术评论要适应艺术门类的变化,但不能违背基本的评价规律和哲学化思考。即使面对数智艺术这种极具科技前沿和学科融合特征的艺术,艺术评论仍然是建立在艺术评论的共性规律基础上,从理性思考出发,融合感性的理解与想象,结合数智艺术的技术与形式特点,才能形成合乎数智艺术的艺术评价标准。

二、艺术评论的专业化与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多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更多的普通民众介入到艺术评判领域,艺术批评已经不仅仅是艺术界和艺术批评家的事情,这就使艺术批评变得更为复杂。艺术批评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如何面对普通民众,如何对话公众的艺术评判并突破专业化的拘囿走出象牙塔,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艺术批评主体的多样化与职业化、艺术批评的专业性与非专业性、艺术批评的行业性与社会性、艺术批评的引导性与破坏性,都影响了艺术批评和公众对艺术的理解及其发展。实际上,艺术评论主体的多样性并非因为媒介的丰富便捷而产生新的现象。就设计艺术而言,广大消费者的购买与意见反馈也是评价;就民间艺术而言,民众的集体认同也是评价,而专家学者的所谓专业评价往往凌驾于普通民众的评价之上,这与评价的话语权不无关系。在今天的多媒体时代,艺术批评必然要产生丰富多样的变化。如何处理专业与非专业二者的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专业化的艺术评论群体来说,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十分必要。这必然涉及艺术评论主体专业化的素养,特别是主流艺术评论,需要系统且深入的专业剖析,才能取得令人信服的评论结果。18世纪英国诗人、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曾言:“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对学识的各个环节都不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还自称是‘批评家’,那真是荒谬至极。”专业化的艺术评论要从专业性出发,同时又要考虑受众的接受程度,避免评论过于晦涩难懂,无疑更有利于艺术的传播。当然,专业的主流艺术评论如果做出了不负责任的评论,不仅会误导大众,也会破坏艺术生态的健康发展。杰夫·昆斯(Jeff Koons)以镜面不锈钢材料制作完成的作品《气球狗》被拍出5800万美元的天价,评论家将他的这一作品宣扬为“解构消费主义的符号”,并认为作品具有“重构童年记忆的崇高性”。在这样的评论渲染下,同类型的作品不仅被收藏家追捧,连同NFT艺术出现后的作品也被大量购买。显然,评论家对昆斯作品观念的过多解读,忽略了其背后工人群体的流水线制作和工业化商品的本质。昆斯类似风格作品被市场的过度关注导致“网红化”并最终崩盘,这样的结果也大大降低了大众对专业评论的信任。对普通大众而言,应当以冷静的心态对待不同的艺术评论结果,尤其避免跟风。

艺术评论既有专业化的学术性评价,也有普通艺术爱好者在社交媒体发表的简单化、短平快的评论,这使得艺术评论主体变得更为多样。互联网技术与社交媒体的发展拓展了艺术评论传播的方式,任何人都可以以此为平台发表艺术见解,普通民众的参与丰富了艺术评论的声音,但多样化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其一,短视频等传播形式的发展使更多受众愿意接受碎片化的“快餐信息”。评论家撰写的专业性、学理性长文对于普通受众来说接受度较低,社交媒体上那些“短平快”的图文、视频,甚至娱乐化的评论反而更受青睐。如短视频平台常见的“秒懂艺术”之类,过度压缩艺术评论内容的时间,也让专业化的艺术评论缺乏生存空间。其二,社交媒体为多样化的艺术评论提供了平台,但输出质量良莠不齐。艺术评论的自媒体化,势必与输出内容的“流量化”关联,在流量带来的利益驱使下,评论人的评价内容往往出现迎合热点流量话题的现象,评价的内容和结果会导致专业性和公正性的缺失。其三,自媒体时代拓宽艺术评论传播广度的同时,“饭圈化”“粉丝化”的现象也在显现。当某位艺术评论人逐渐积累一定数量的“粉丝”群体,对其绝对追随的“粉丝”会对其所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都表现出绝对性的赞美与认可,相反,对与该评论人的风格、观点具有较大差异的其他评论人发表评论可能又转变为一种绝对的反对与批判,这也使得艺术评论出现极端化现象。

网络为普通民众发表艺术评论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大众化的评论参与有时也加速了艺术现象话题的发酵。2024年5月,中央美术学院毕业展的《超级蜂巢》实验艺术作品,通过网络引发了相关热议,且不限于作品本身,更进一步引申到“何为艺术”的讨论。抛开作品的艺术价值不谈,引发我们思考的是,互联网的发展为艺术评论提供了更多渠道,也让更多非专业群体有了发表自己艺术评论的多样化平台。那么,当普通观众的关注和评论形成较大规模后,如果专业化、有说服力的艺术评论缺位,势必影响艺术价值的评判走向和健康传播。由于艺术评论主体的多样化,普通民众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了解艺术评论相关信息时,有必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避免情绪化和跟风追热点,要多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包容不同观点、倾听不同声音,客观辩证地思考和甄别评论内容。通过社交媒体发表艺术评论的人员,更要把握评价内容的专业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社交媒体平台既有必要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伦理,也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监督监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AI技术的发展也在影响艺术评论的过程与结果,有的艺术评论直接借助AI评价,这种表面看似客观的数据化评价,实则缺乏专业性和学理性。AI技术本质上作为一种基于计算机算法的数据分析处理,主要通过互联网相关内容中的社交媒体热度、网络用户关注度等,依据算力生成量化评价。也正是这种“绝对算力”技术,一些艺术作品和艺术家如果没有网络关注度,没有获得足够“流量”,AI也会将其忽略,那么艺术评价就会变成一种算力竞争。同时,AI的数据化处理和预测,在相似的关键词与指令面前可以获得来自同样数据库的类似内容,甚至语言表述风格与用词习惯也大多相似。显然,如果艺术评论使用AI技术,势必造成评论内容与结果的同质化,难以产生独创性的艺术评论内容和观点。至于现阶段AI工具存在的引用虚假数据、文献和案例的现象,对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的普通受众而言,更是难辨真伪。而当这些虚假的艺术评论内容再次传播网络,又会再次成为AI计算的数据来源,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艺术评论就要完全远离AI,或许AI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也会成为艺术评论提高工作效率的工具,但无论如何,艺术评论的核心仍然需要扎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独到的评论眼光为支撑。

在艺术评论的发展历程中,许多对艺术评论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其本身也并非艺术评论家,正如贡布里希(E.H.Gombrich)所言:“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只有艺术家而已。”[3]“人人都可以成为艺术家”,“人人也都可以成为艺术评论家”。但具备专业的艺术素养、了解艺术发展史和艺术规律等,仍然是作为艺术评论主体的基本要求。见仁见智、百家争鸣的专业化评论才是艺术评论的良好生态。

三、艺术评论主体的价值取向与专业素养
艺术评论的过程是评论主体做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过程,因而,艺术评论的价值取向体现了评论主体的立场与态度,影响着艺术评论的结果与方向。那么,不同的人文思想、思维方式、文化认知、审美趣味等,也使得艺术评论呈现出复杂、多样的价值取向。当然,艺术评论最主要的价值还是以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为核心,至于审美价值以外的哲学、道德、教育等其他价值并非艺术评价的主要内容,但这些方面对艺术价值的评判不无影响。所以,就此意义上讲,人的主体因素更为强烈,艺术评论的人文立场和思想观念对艺术评论的价值取向也更具有决定性作用。艺术评论主体的人文立场与客观态度不仅是一种价值评判的基础,也是一种专业素养,而学术能力和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经验等等,则决定了评论的质量。
艺术评论家要树立“以德立言”的职业观念,这种观念并非“画品如人品”那么简单,也并非以道德评判作为艺术评论的价值标准。“以德立言”在于艺术评论之“言”要建立在“立德”的前提下,否则,不仅起不到好的导向作用,或许使人误入歧途。这正如《周易·系辞上》所云:“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反之,“则千里之外违之。”[4]当然,这里的“善”不一定就是说好话,也不是艺术评论里恭维的话,这里的善是具有广泛意义的思想、品德、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中国古代如谢赫提出的“明劝诫,著升沉”,张彦远的“成教化,助人伦”,虽然强调绘画的社会教化功能,但并不见得仅仅以正面的道德宣扬为唯一标准。如果狭隘地以道德评判作为艺术评论的准则,容易陷入个人道德主义的自证,而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成果。艺术评论“以德立言”之“德”的内涵也可以视为广泛意义的善,它既是德行和人格的追求,也是人文素养的积淀。艺术评论也需要坚守这种人文修养、德行品格和心灵纯洁,只有严守“德性”才能规范“言行”,对艺术评论抱有敬畏之心,才能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展开艺术评论。

艺术评论主体的学术水准、专业素养等,既决定了批评的质量,也影响着批评的结果。艺术评论要以艺术的基本规律与常识为基点,避免个人好恶与情感宣泄,结合理论分析与事实依据给出具有专业水准的评论,才能令人信服。即使评论的结果远离常人认知,若具有专业的评论依据,也是一种有参考价值的、有效的艺术评论。反之,如果充斥着强烈的个人情感,缺乏专业素质,脱离专业语境,则不能令人信服。陈履生先生在谈及美术评论主体的专业素质时更为具体,他认为:“所谓的专业,是专业的知识,专业的话语,专业的视角,专业的态度。评论家的专业素质表现在专业领域内对艺术问题的评论,是一种专业的判断——题材与表现、专业特点与成就、宏观与微观、专业问题、专业影响。”[5]当然,不同的艺术学科与专业,各自具有更为专业化的知识结构与理论体系,如前所述,艺术评论家既要了解基本的艺术规律和艺术常识,也要深谙所从事的专业化的理论与知识,乃至艺术实践,才能使得艺术评论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因此,只有具备专业的素养,才能支撑艺术评论的专业性、合理性,才能使艺术评论具有说服力,不致凌空蹈虚。

评论主体在艺术评论整个环节中处于核心位置,评论者是在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对艺术作品做出描述、分析、阐释的综合评价。正如海勒(Bernard C. Heyl)所说,一个成熟的艺术批评家应该具备的多种素养,如:“具有批评不同艺术种类的广泛而丰富的经验并从中获得训练有素的观察力。”“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素养,历史的、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背景,理解批评对象。”[6]克莱门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对杰克逊·波洛克(Jackson Pollock)的认可在初期被认为是一种过度追捧。但格林伯格对于波洛克作品的认可并不是从个人好恶的角度,他从自身对于艺术的理解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在格林伯格看来,波洛克的作品摆脱了欧洲古典主义绘画的桎梏,不再执着于追求错觉感和叙事内容。因而,尽管他早期对以波洛克为代表的艺术表现的评价内容显得极为激进,但在后来的艺术发展中都得到了印证,进而形成极具影响力的格林伯格美学。

实际上,格林伯格的艺术评论观念与他的人文立场转变有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格林伯格探讨的问题本质上是关于资本与政治对于艺术活动的影响,而他的主张也随着个人的人文立场的转变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虽不能做简单的是非对错的判断,但的确影响着艺术评论对于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探讨,进而不断形成新的评价理论。由此,从不同的人文立场出发,不仅产生不同的观点,还可以进一步丰富艺术评论的理论和内容。

总之,艺术评论主体的人文素养、价值取向,以及艺术观念、审美经验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不仅决定了艺术评论的立场,是开展艺术评论的重要基础,也影响了评论的结果与走向。而摒弃个人偏见和情感宣泄,以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开展评论,既是一种综合素质,也是一种学术素养。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水平做出的多样评判的结果,也就具备了专业性和合理性,进而才能丰富和推动艺术评论的发展。

作者简介:

唐家路,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设计中国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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