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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夏杰长 叶紫青:共生理论视角下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研究(一)
时间:2024-01-26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37      分享:

2023年10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突出了文化在党的理论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七个着力”之一是求强调“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化自信源于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内涵。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重要议题写进报告,体现了我国对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度重视,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从传承文化根脉、弘扬民族之魂的高度出发,强调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从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等方面,深刻阐释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的科学内涵。目前,数字技术已经全链全面地融入文化之中。所谓全链,是指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全产业链都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所谓全面,是指文字、图像、语音、影像等文化表达方式全面通过数字化手段融合和展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科技成为破解文化供需矛盾、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思路。同时,借助数字修复、数字孪生等方式平衡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应用之间的矛盾,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新模式,通过数字科技推动了文化遗产的公共触达性以及社会影响力。

共生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研究视角,现有成果对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共生研究较少,主要原因为:第一,共生理论引入文化遗产学相对较晚,管理学与经济学领域的共生关系以及强弱不易做直观上的判断。然而,传统文化与数字文化基于共同的外部发展环境以及共同目标,构筑“共存共荣”的利益共生体已是既存事实,故而引入“共生理论”拓展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及应用实践研究。第二,共生理论内涵丰富,文化遗产学视域下,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难以辨析。第三,实践先行于理论研究,由于技术驱动和实践需求,即数字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文化遗产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促使人们尝试将数字技术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相结合。尽管实践先于理论研究,但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理论研究可以对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提供理论框架和指导原则,深入探讨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融合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影响因素。实践和理论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共生研究向前发展。

一、共生理论: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的理论支撑

(一)共生理论概述

共生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德里贝于1879年首次提出,该进化生物学家在研究细胞和生物进化的过程中提出了共生理论。并主张生物进化并非仅仅通过竞争和适应性选择来解释,而是通过共生关系的建立和演化来推动。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学科交叉融合推进,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如生态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与社会学等也纷纷开始引入共生理论对本学科议题进行借鉴分析,后续发展还涉及对共生关系的分类和研究方法的不断完善。国内社会科学领域较早完整使用共生理论研究范式的学者是袁纯清,他借鉴共生理论深入研究了小型经济,认为共生的本质是一种竞合关系,即不同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通过合理分工与协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并具有资源使用的循环性、上下游产业的关联性、生产成果的增值性等重要特征。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的融合是一个多元交互的动态演进系统,共同构成了共生协同发展体系。数字科技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创作空间和市场渠道,促进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推广,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并且通过文化遗产数字化带动旅游业发展,赋能相关产业链提质增效产生经济效益。数字科技的发展使得公众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互动、探索学习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与价值。进而促进文化遗产的共享与交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

(二)数字科技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新途径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应用是当前文化领域的重要趋势,涵盖多个领域,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内涵挖掘、智慧管理和活化利用,这同时也是数字科技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的全新途径,从而实现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虚拟展示与互动体验、数字化研究和数字传承。在保护修复领域,数字科技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工具。文化遗产数据采集和记录更加精准和全面、有助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高清扫描技术和虚拟建模技术使得文物的病害防治和修复更加精细和有效,通过实时光影还原等手段使得考古现场得以保护和再现。在内涵挖掘领域,数字技术为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理解提供了新途径。通过构建知识图谱和数据库,可以对文化遗产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在智慧管理领域,数字技术为文化遗产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新的模式和工具。通过构建数据中台与可视化系统,可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管理和监控。包括考古现场数字化工作平台、博物馆文物监控管理、文物可视化数据平台、博物馆文物数据库等应用;在活化利用领域,数字科技为文化遗产的体验和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包括线上云展览、数字博物馆、3D打印陈列、文旅智慧景区等创新应用,使得公众可以通过虚拟平台参观和了解文化遗产。此外,数字技术还为文化遗产的版权管理和交易提供了便利,具体表现为数字藏品、数字版权和区块链资产交易平台等应用,推动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数字化技术也为文化遗产的教育和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工具,促进了学术界对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和理解。

(三)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结合产生可持续社会价值

前沿科技与文化遗产的深度融合是一种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共生模式,旨在共同解决制约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以及实现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前沿技术难题。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深度融合在可持续社会价值方面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影响:首先,通过数字科技的应用,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重塑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知,使人们能够体会文化遗产跨越时空的辉煌与魅力,进而激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坚定文化自信;其次,数字科技的运用可以提炼文化元素和标识,使其成为文化再造与艺术再发展的源泉,这种结合与应用能够延续历史文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新时代的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最后,数字科技的运用可以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将其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广泛赋能于实体经济和城乡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同时,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是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存进的关系。一方面,前沿数字科技对文化遗产信息化的赋能,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工具与手段。数字化存储和管理系统使得文化遗产的信息更易于保存、传播和访问,为后续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文化传承及可持续利用筑牢基础。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丰富了数字文化的内容和体验。其建构主义表征手法强调对传统文化遗产的重新解读和再创造,以适应当代社会和观众的需求。通过数字技术和创新的展示方式,文化遗产能够以更加生动和多样化的形式呈现给观众。

(四)传统文化与数字文化的融合创新

一方面,传统文化的创新在于在保持其优秀文化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理念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实现数字化转型。这意味着传统文化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将其传统形式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以更广泛的方式传播和传承。通过数字化,传统文化可以通过虚拟展示、在线访问和数字化存储等方式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播,同时也可以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和体验。另一方面,数字文化的创新在于借助优秀文化资源,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内涵,并用民族的语言符号来表达当代的文化需求。数字文化不仅是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呈现,还包括对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以创造出新的文化形式和内容。通过数字技术,数字文化以多媒体、交互性和个性化的方式呈现,满足当代社会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总的来说,传统文化和数字文化的创新都是在保持其独特性和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的。传统文化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保护和传承,数字文化通过与现代科技结合来创造新的文化形式和内容。两者的创新都旨在满足当代社会对文化的需求,促进文化的发展和传承。

二、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共生系统分析

“共生”可被理解为不同种属之间基于利害形成协作关系并确保自身实现的均衡,它蕴含了事物进化的基本规律。共生理论包括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三大要素,描述了共生系统中不同层面的组成和相互作用。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构成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这与共生理论所强调的多元交互具有相通之处,皆强调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努力,以实现共同的目标。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可以采用共生理论视角分析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议题,并认为两者融合发展的本质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相关共生单元通过共生模式,形成一种数字化协同发展共生系统的过程及其结果。

(一)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系统的基本单位,负责生产和交换能量,为共生系统的协同演化奠定物质基础并提供动力来源。从生态系统的视角看,文化遗产由多个相关的共生单元构成,具体包括文化遗产本身、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文化遗产专家与研究者、参观者和游客、当地社区和居民、数字科技应用的创新企业。其相互融合形成复杂多变的共生系统,这些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相互依赖,通过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作为共生单元的核心,文化遗产包括具有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古遗址、古石窟等不可移动文物,艺术品、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还包括具有经济、社会和教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节庆礼仪、手工艺技能等。这些遗产以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为共生系统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基础。

(二)共生环境

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的共生环境是打造文遗共生单元、构建现代化文遗共生模式以及产生、传输文遗共生能量的重要外部条件,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用数字科技整合优势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具体体现在政治(政策)、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中。

1. 政策环境:优化融合秩序形成共生新引擎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颁布的多项文化遗产政策中多次提到“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坚定文化自信与推进文化建设是新的文化使命。多项政策的制定围绕活化文化遗产,进而坚定文化自信,发展文化遗产经济,促进人民精神认同。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发布的时间,可以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摸索”期,主要采用“博物馆式”保护,这一阶段创新发展成分较低,用“强制型”的政策工具主要对前时期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式”的保护;第二阶段为“生产性转化”期,这一阶段更加强调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用“市场型和激励型”的政策工具对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进行开发,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模式建立了基础;第三阶段为“可持续发展”期,主要在生产性转化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文化遗产资源本身不被破坏,通过对文化遗产合理的活化,以及一系列的实际政策支持正向激励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数字科技”的相关概念在第二阶段开始出现在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

国家“十二五“期间,原文化部在2010年10月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更加注重对大量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中113次提及“数字”“科技”等关键词,更加强调了运用科技能力来保障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十四五”规划文件中,“数字科技”相关关键词高频出现在国家多部门及“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等有关的政策文件中,频次多达122次,而在此前30年间,相关的政策文件共计提及“数字”187次。相关重点也由单独的强调数字科技技术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作用,转向系统性部署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完成文化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可见数字科技的发展与运用已经深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资源开发当中,并且在近几年更高频被提及,以更多样化的形式融入多条线的文化遗产种类的保护传承工作当中。由此,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的共生关系在不同时期政策制定的趋势中有了共生的保障基础。

2. 经济环境:强化融合基础促进共生新动能

我国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高度重视。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1340个,全国博物馆机构数为6565家,全国共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超过1600家,全国展览馆场馆298座,目前有一部分场所已经推出了数字化文化旅游消费产品或项目。2021年我国文物业收入约为804亿,博物馆收入约为399亿元。同时,从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可以看到,文化和科技融合下的新业态成为文化产业产值增长的核心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已从2012年的18071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21805亿元,年均增速超10%,占GDP比重持续增加。其中,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营收增速超过传统文化业态营收平均约11%,为推动文化产业向支柱产业迈进提供重要力量。文化新业态营收从2018年的2.1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占文化企业营收的比重从2018年的21.5%上升至2021年的33.3%。按照2018年至2021年的数据计算,三年时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收增量为1.86万亿,如能以每年度5%的增速发展,则2030年数字文化新业态16个小类规模以上企业将实现营收6.77万亿元,相比2021年实现增量将达到2.81万亿元。如能以每年度8%的增速发展,则将在2030年实现营收7.91万亿元,相比2021年实现增量3.95万亿元,可以实现翻一翻。可以看出,数字文化新业态未来数年将有可能创造出数万亿元的产业增量。近年来由于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稳步成长,多产业转型过程中,数字化已然成为重要的增长引擎,通过面板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超过50万亿,占GDP比重超过40%,保持在10%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目前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结合上述文化产业经济数据可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数字经济环境对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的共生关系有着相当的大促进作用。

3. 文化环境:夯实融合底蕴推动共生新活力

2014年“文化自信”首次被提出,在目前我国多元文化共存的环境下,文化自信的建立是和国家发展、民族复兴息息相关的。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先辈们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评定,截至2023年9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3项,是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②;我国已有56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38处、自然遗产14处、文化与自然遗产4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位居全球第一③。中国的文化遗产,不仅数量多,类别全,而且影响大。21世纪初期,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线路采用的“博物馆式”保护,将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束于特定场所内,又或因地理限制与广大民众产生距离。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成为当下人们的重要需求之一。数字化技术出现在文化遗产领域之前,通过文化遗产来获取中华优秀的文化内涵被时空因素所限制,自2010年提出了数字化保护,通过数字化技术除了能够对现有的文化遗产进行留存和保护之外,文化遗产与民众之间的时空距离也因数字化技术而被消除。十余年间,我国国内的文化氛围得到极大提升,出现的相关话题热度也在持续。

(三)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实体或系统通过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方式共同生存和发展。根据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类别与利益分配、作用方向与强度,共生模式通常可分为点寄生共生、(间歇)偏利共生以及(连续)互惠共生,其中连续互惠共生被认为是最为理想化的共生模式。寄生共生主要涉及共生单元的能量分配,通常表现为资源较少方依附于资源较多方,能量分配偏向于某一方,即一方获益、一方受损。偏利共生是一方受益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受影响。互惠共生是单元间共同协作,资源高度共享,双方均获得能量分配。当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处于互惠共生关系时,文化遗产通过两者融合发展获得新的生机与活力,从而达到长久保护和永续传承的目的,最终在最佳效率的互惠共生模式下促使产生“1+1>2”的共生效应。对于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而言,相关共生单元处于从偏利共生不断探索走向互惠共生的过程中。本研究探索性提出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的共生分为整合共生、交互共生、创新共生、教育共生、社会共生这五类共生模式。这些共生模式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综合性框架,推动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共生发展。整合共生为其他共生模式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交互共生与整合共生相互补充,创新共生是动态循环过程中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共生与其他共生模式相互渗透,最后,社会共生与其他共生模式相互支持。

整合共生,文化遗产机构与数字科技公司、技术团队合作,整合彼此的资源和能力。文化遗产机构提供专业的文化遗产知识和丰富的实物资源,数字科技公司则提供数字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通过整合,从而实现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虚拟展示、数字化教育等目标。交互共生,文化遗产机构与数字科技专家、研究者和用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数字科技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可以为文化遗产机构提供新的思路和创新方案,而文化遗产机构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则为数字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场景。创新共生,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通过创新和实验,共同推动新的发展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形成,共同探索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和创新,通过数字化展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创造出全新的文化遗产体验方式,提供个性化、互动性强的参观和学习体验。教育共生,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人们对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的理解和参与。数字科技的教育工具和平台可以提供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在线学习资源,包括虚拟博物馆、在线课程、互动游戏等,增强公众的文化遗产意识和数字素养,激发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社会共生,文化遗产和数字科技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共同服务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更广泛的文化遗产参观和体验机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共享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这些共生模式展示了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的多个层面和方向。通过不同实体及系统间的协作和共创,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进而推动数字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发展和应用。

作者: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学术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叶紫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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