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美育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内涵十分丰富。社会美育既是美育实施的一个范围,又体现了当代中国美育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实质;既是公益性的社会教育,又是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社会美育的价值目标是公益性的,其实现路径是共享性的,其内容是可感的和有品位的,其方法是浸润式的。“社会美育”概念的复合性反映了社会美育问题域内部社会文化与审美教育的复杂关系和多元开放特征。同时,社会美育还是多学科协同的一个美育实践领域。
在我国,社会美育日益受到关注,它不仅是美育学的理论问题,更是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问题。
从表面上看,社会美育似乎很容易理解,就是不同于学校美育和家庭美育的一种面向社会大众的美育,而且,蔡元培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一文中也是这么说的:“学生不是常在学校的,又有许多已离学校的人,不能不给他们一种美育的机会;所以又要有社会的美育。”照此理解,社会美育就是学校和家庭之外的美育。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美育,由于教育面向和实践场域不同,又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属于全社会公共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所以,社会美育的性质和功能与学校美育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正是由于社会美育涉及面广,问题综合复杂,同时社会美育的研究又起步不久,所以我们对“社会美育”到底指涉哪些主要问题、社会美育的主要领域究竟该如何界说等问题还有待明确。加之在实践领域出现了形形色色打着“社会美育”名号的艺术活动或经营性活动,使得人们对社会美育的认知更加感到迷惑。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我们有必要从美育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回顾社会美育提出的历史语境和核心关切,以及当前我国社会美育的实践现状,探讨“社会美育”这一话题的问题域,借此深入理解社会美育所涵盖的主要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相信这对推进社会美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一、“社会美育”话语的出场
据了解,目前的外文资料中未见与现代汉语“社会美育”相对应的术语或概念,而且,从较早使用“社会美育”概念的文献里也未曾发现对外文资料的引用。由此推测,“社会美育”很可能是一个中国本土的概念。
在目前我们比较熟悉的文献里,最早专门系统论述社会美育的文章还没有使用“社会美育”这个概念,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拟播布美术意见书》,作者是周树人(即鲁迅),发表在1913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出版的《教育部编纂处月刊》第一卷第一期。这篇文章的出现有一个特殊且值得重视的背景,那就是作为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在新建立的教育部里新设置了一个社会教育司,并通令全国推行社会教育。蔡元培后来追述说:“孑民在教育总长任,于普遍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外,特设社会教育司,以为必有极广之社会教育,而后无人无时不可以受教育,乃可谓教育普及。”“学部旧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两司;改教育部后,我为提倡成人教育、补习教育起见,主张增设社会教育司。”蔡元培的这种思想与他鼓励举办平民学校一样,目的在于普及教育,让人人可以得到教育的启蒙。与今天情况不同的是,这个社会教育司不仅负责成人教育等,而且负责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等。这同蔡元培的社会教育理念直接相关。在蔡元培的诸多演讲或文章里,面向公众的文艺活动都被他纳入社会教育的范畴,甚至是社会教育的主体。他说:“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如通信教授、演讲团、体育会、图书馆、博物院、音乐、演剧、影戏……”甚至公园也是“社会教育之一种”。实际上,蔡元培在讲到社会教育时,所列举的经常是文学艺术类。鲁迅在社会教育司任佥事兼科长,主管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物保护等事务。由此可见,在中国现代史上,社会美育首先是作为社会教育的一部分而产生的。蔡元培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一文中也是从教育一般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出发来定位社会美育的。他说:“照现在教育状况,可分为三个范围:一、家庭教育;二、学校教育;三、社会教育。我们所说的美育,当然也有这三方面。”由此可见,社会美育倡导者是以社会教育为根本目的,也就是普及教育以达到启蒙的目的。
实际上,从20世纪初美育理论引入我国开始,中国学者始终关注美育对本土思想文化的改造作用,重视美育的“移风易俗”之功。他们虽然没有直接采用“社会美育”这个词,但所论述的问题属于社会美育的范畴。例如,王国维提出,美育具备“无用之用”,可以去除个人过分的私欲,有助于个人精神的慰藉和升华,也有助于社会的平安和谐。他关注社会问题,认为改变国人的不良嗜好要从情感慰藉这个根本入手,而情感慰藉的最佳方式是美育。王国维之后的诸多美学家或艺术家,如朱光潜、丰子恺、陈之佛等也都有此类思想,这里就不再列举了。值得注意的是,1918年刘海粟为《世界画报》题写创刊词:“社会教育乎,抑美感教育乎?予曰社会教育也,亦即美感教育也。”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美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主要路径和形态。
从20世纪20年代起,还有一些学者或艺术家直接倡导社会美育。例如,1919年,吴梦非、丰子恺等人发起成立中华美育会,次年创办了《美育》杂志,在创刊号上发表了《本志宣言》,提出乘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新潮流”,“尽力来发展我们的事业”,这个事业就是“艺术教育的运动”,这个运动的基础就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里面。其目的是“改造枯寂的学校和社会”。1920年5月,吴梦非在《美育是什么》一文中谈到了美育在社会教育中的实施,并使用了“社会的美育”这个概念,但没有展开论述。同年,周玲荪发表文章论述了“美育和社会的关系”,提出要用社会的公共文化艺术机构来实施美育,培育民众的民主意识,用高尚的艺术消除当时国民“好闲偷懒”的不良习气,用美育来破除社会上自私自利的风气。在他看来,凡要改造社会就应当留意美育对于社会的这几个作用。1922年1月,《教育杂志》刊发了哲学家李石岑的文章《美育之原理》,文章指出:“美育研究之范围,由学校美育进而至于家庭美育、社会美育,更进而至于人类美育、宇宙美育。”这里明确提出了“社会美育”的概念。此后不久,蔡元培应李石岑之约,撰写了《美育实施的方法》,发表在1922年6月出版的《教育杂志》上。此文详细论说了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的实施范围和方法。
了解我国社会教育以及社会美育话语出场的语境和初衷的意义在于,我们至少可以知道,社会美育的提出是与五四新文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当初蔡元培、鲁迅等人倡导社会美育是为了普及教育、普及美育,是为了启蒙大众,提升民众的素养,改造社会。社会美育的提出和实施直接源于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一种大教育,在当时就是一种启蒙大众的教育。在社会美育倡导者看来,启蒙大众的教育不能只有科学,还应该有艺术。蔡元培反复强调“科学与美术,不可偏废”,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叫作《文化运动不要忘了美育》。先辈们关于社会美育的论述固然比较零碎,也不够系统深入,却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美育的问题域。我们回顾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的中国社会美育思想,对当前社会美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推进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二、作为社会教育的社会美育
社会美育属于社会教育,就具有社会教育的一般属性。社会教育这个词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从词源及发展来看,德国社会教育的概念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在理论层面上,设教育是一种以‘社会为本位’的教育学说,主张研究教育,要研究教育与社会的关系,要从社会立场出发,和以‘个人为本位’教育学说相对立。其二,在实践方面,社会教育在教育性质上是公益事业,主要是指‘社会帮助’工作,通过社会教育活动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救助,社会教育体现着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从社会教育概念本身的内涵出发,结合中国现代社会美育思想的精神实质,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美育不仅仅是一个关于美育实施范围的概念,更是一个指向社会改造、文化建设的概念。实际上,从“美育”这个概念诞生之日起,美育理论就具有强烈的社会指涉性,从创造“美育”术语的席勒到20世纪上半叶我国倡导美育的先贤,都把变革社会文化作为美育的根本目标。当前,社会美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发挥优秀艺术“移风易俗”的重要功能,提高民众审美和人文素养,养成较高的艺术和生活品位,优化社会风尚,培育全社会公共文化和创新文化。社会美育与社会文化建设的深刻联系决定了新时代社会美育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它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社会美育是教育的一种,而教育是一种有计划、系统性地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是帮助人成长的活动,教育的内容必然要有所选择。从社会美育的角度讲,所选的艺术内容必须有一定的品位,引导大众审美趣味的提升实际上就是倡导优良的社会风尚,助力精神文明建设。这里有一个社会美育在内容和形式上普遍面临的问题:迎合与引导的矛盾。从大多数受众的接受角度说,社会美育的内容和形式应该适应受众的口味;而从提高大众素养的角度说,社会美育应该具有引导的作用。丰子恺曾提出“曲高和众”的观念,提倡一种内容健康而丰富生动、形式简约而易懂的文艺作品。他结合自己当音乐教师的经验,把“曲高和众”作为实施美育的一条重要原则。美学家朱光潜谈论作家创作与群众的关系时说:“接受群众,群众才接受他,但是他也要高出群众,群众才受到他的启迪。他须从迎合风气去开导风气。”这里虽然讲的是作家的创作,但应用到社会美育中来也同样适合。“迎合风气”就是要求社会美育的内容能适应大众的审美,“开导风气”则要求社会美育应该提升大众的素养。当前我们社会上大量的文艺作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连,大众文化更多的是“迎合风气”,追求经济效益。我国的文化产业应该在“开导风气”上多下功夫,朝着“曲高和众”的方向去努力,真正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然而,一些专业的展陈或者表演虽然很高雅,但是大众接受起来还有点困难。社会美育如何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迎合与引导的适度平衡,将是当前社会美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社会美育既然是一种教育,那它应该具有一定的组织化水平:不仅要有计划地开展,而且要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并不是社会上所有和艺术沾边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社会美育。所谓“有计划”就是社会文化机构制定社会美育规划,有计划地向社会大众提供循序渐进的美育活动。所谓“指导和帮助”是指社会美育虽不同于学校美育,但也应该为大众提供鉴赏艺术品的指南或参与艺术创作的指导。组织化的社会美育项目应该比随机性的社会美育项目更能取得成效。当前艺术乡建比较热,这是助力乡村振兴的一条途径。但是目前一些被称作“社会美育”的艺术乡建项目只注重环境艺术化,缺乏有意识、有针对性的育人目标。蔡元培确实把环境的美化作为社会美育的重要任务,但那是针对100多年前我国的社会环境而言的。当时我国民不聊生,城镇化水平低,城镇的卫生状况都比较差,环境美化确实十分必要。今天,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大大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的社会美育如果仅停留在环境美化的层面那就不够了。所以,今天的艺术乡建如果要发挥社会美育功能,需要增强育人意识,结合在地乡土文化,引进适合的当代艺术,有意识地培养当地百姓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助力当地的优秀文化传承、特色产业振兴和生活品位提升。
注重社会美育的教育属性并不是说社会美育一定要有类似学校美育那样的规范课程和学习评价等。事实上,相对于学校美育,社会美育具有显著的受众自主性。一方面,是选择的自主性,就是社会美育项目是受众自己选择,而非强制性的,他们自愿走进美术馆去看一个画展,或者是去音乐厅听一场音乐会,这种选择的自主性使受众从一开始就具备了某种好奇、兴趣或者爱好,这为社会美育项目获得成效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是意义建构的自主性,这是指受众与展演的内容之间会建立起一种意义建构的关系。例如,人们走进美术馆,在哪幅作品前停留多长时间是由受众自己决定的。他对某一幅作品感兴趣就会仔细端详,慢慢品味,他与这幅作品一起建构起了作品的意义。这对受众主体性和创造力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由于不必考虑观看一个画展之后的作业、标准答案以及老师对自己作业的评价,观展的人内心会更放松、更自在,也更容易与作品建立起真实的情感联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美育要比学校美育更加容易使人进入审美状态,获得审美经验,同时也更容易获得审美自由的体验,这种自主性实际上也为受众个性和创造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作为审美教育的社会美育
社会美育是美育的一种形态,固然具有美育的一般属性。美育是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的简称,是教育的一种形态,这种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一方面,美育通过使人进入审美状态,获取审美经验并不断积累审美经验,从而促进人的审美素养的提升;另一方面,审美经验包含着丰厚的人文内涵,人们时常浸润于审美经验之中,就会形成以特定文化传统为底蕴的审美感受方式,在发展审美能力的同时,受到人文熏陶。审美经验的突出特征是情感性、非功利性和创造性,所以说,美育是在超世俗、创造性的情感体验中培养人的活动,并由此与德育、智育、体育等有所区分。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美育具有人格塑造和发展人的创造力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是在为人们提供进入审美状态、积累审美经验的过程中实现的。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这正是美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最重要特征。我们首先承认,人是一个整体,人的各种素养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的。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不同的教育形态还是有不同偏重的。与主要传授知识和培养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智育相比,美育偏重于培养人的感性素养,如感知、情感和想象;与主要培养人的道德意志力和行为规范的德育相比,美育主要发展人的情感和创造性;与主要发展人的体质和运动技能的体育相比,美育则偏重于内心体验。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美育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认识到这种美育特点,才能真正做到“遵循美育特点”,更好地发挥美育的育人功能。
正因为美育是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所以美育的任务首先是通过各种审美活动(主要是艺术活动),使人进入审美情感体验的状态。简单地说,美育是一种“有感”的教育活动,因此,社会美育就是要提供让大众获得具身性情感体验的审美场景,使大众获得审美“浸润”。从美育塑造人格的角度来说,美育是通过养育人们特定的审美感受方式来塑造心灵的,所以,美育的实施过程就是要“润物细无声”地让人们浸润在审美感受活动之中,接受优秀艺术品和自然景观的“熏陶”。我们中国人看山水喜欢云雾缭绕,赏花草喜欢梅兰竹菊,这是因为中国人从小受到经典文艺作品的熏陶,形成了特有的审美感受方式,这种感受方式是具有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从发展审美能力和创造力的角度来看,美育是通过让人们不断积累审美经验来促进审美能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的。离开了丰富的审美体验,就不可能使我们的感知灵敏而精准、想象丰富而奇异、体验细微而深刻。
美育的主要渠道是艺术教育,但是,让大众学习艺术并不是要培养大家的艺术专业素质,而是要通过艺术使人们获得审美感受。艺术的知识和技能传授都是辅助性的,艺术美育的核心是引导人们进入审美状态,积累审美经验,从而提升大众审美和人文素养,并由此提高大众的生活品位。就美育而言,艺术教育是抓手和途径,美育才是目的。丰子恺曾批评当时学校的艺术课程只做技能或知识教学,忽略了艺术教育的本质是美育,是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他说:“艺术教育,是人生很重大的一种教育,非局部的小知识、小技能的教授。”“如图画,教儿童鉴赏静物、鉴赏自然,不念其实用的、功利的方面,而专事吟味其美的方面,以养成其发现‘美的世界’的能力;教儿童描写这美,以养成其美的创作的能力。希望这能力能受用于其生活上:即希望其能用鉴赏自然、鉴赏绘画的眼光来鉴赏人生、世界,希望其能用像美的和平与爱的情感来对付人类,希望其能用像创造绘画的态度来创造其生活。这是‘直接’用‘艺术’来启发人的‘艺术的’心眼。”丰子恺心目中的艺术教育,以人人能够创造“艺术的生活”为目标,第一步是培养发现美的世界、创造美的能力,继而引导人们将这种能力应用于生活:用审美的眼光看生活、用和平与爱的态度对待人类,由此创造艺术化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能力和态度只能在审美的情感体验中才能得到培养。社会美育作为美育的一个维度,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具体而言,就是要让进入社会美育场景的人心里有感,有所触动。久而久之,也就慢慢形成较高的审美素养。因此,社会美育要做的就是为大众提供获取审美感受、提升审美素养的场景和路径。
要达到上述目标,社会美育要凸显其共享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各地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的发展,社会美育的全民可及性大大增强。城市中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等场所常常座无虚席,景象令人欣喜。但是,社会美育要真正做到共享,内容的大众适合性还存在着有待改进之处。第一,我们的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对自身所具有的丰富物品的审美(艺术)要素缺乏充分呈现,精美的文物、大量的文学艺术经典不仅具有知识价值,同时也具有审美价值。社会美育就是要引导大众去体验具有审美价值的文物和图书(画册),从中获取审美经验。第二,有些展陈和演出专业性太强,与大众的接受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需要做一些普及性的讲解和辅导。第三,我们的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等机构,以艺术普及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展览或演出仍然偏少,亟须有计划地大幅增加。第四,文化艺术机构的展览或演出与观众的互动性尚待提升。受众的参与十分重要,这是增强社会美育“有感”的重要方法。如果我们的公共文化机构能够进一步增强社会美育意识,在展览或演出内容的共享性上不断探索,这些机构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美育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美育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内涵十分丰富。社会美育既是美育实施的一个范围,又体现了当代中国美育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实质;既是公益性的社会教育,又是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当前,我们可以将社会美育定义为:面向社会大众,旨在提升大众审美和人文素养,以及推动公共文化建设,基于审美经验的人文教育。社会美育的价值目标在于公益性,其实现路径体现为共享性。其内容既直观可感又富有品位,其方法则采用浸润式的教育方式。“社会美育”概念的复合性反映了社会美育问题域内部社会文化与审美教育的复杂关系和边界的多元开放特征,同时社会美育是多学科协同的一个美育实践领域。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媒体不断迭代更新,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娱乐生活。这一趋势既为社会美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社会美育作为社会教育和作为审美教育的基本属性不会变,也不应该变。虽然社会美育的问题域是开放性的,但是其核心问题仍然是大众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提升,以及现代社会文化的建设。只要坚守社会美育的公益性与共享性,遵循美育的独特规律,秉持提升大众审美、人文素养及推进公共文化建设的宗旨,我国的社会美育便能实现健康发展。
杜卫,中国美术学院美育研究院、杭州师范大学李叔同美育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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