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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李修建:中国传统美学中的雅俗观(一)
时间:2025-11-07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0      分享:

雅与俗是中国美学史和中国艺术史上的核心范畴之一。通过雅俗这对范畴,可以把握中国社会的分层、流变及其不同的审美偏好,尤其是文人群体在中国文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雅”的崇尚和追求是中国文化中的普遍倾向,不仅见于文人阶层,宫廷亦是如此,即令普通民众,也不愿被目为“俗人”。不过,“雅”又非铁板一块,凝固不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演替,“雅”的对象、内容会发生变化。不同阶层对于“雅”的认知也会呈现差异,从而使“雅”呈现复杂而多元的面目。

一、雅正:朝廷美学的审美追求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雅”的观念。最为人熟知的,便是《诗经》中的风、雅、颂。“雅”为形声字,本义是一种鸟,左“牙”为声旁,右“隹”为鸟形。《说文解字》释曰:“楚乌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谓之雅。”据郭璞等人的解释,江东称之为卑乌,其与乌鸦相类,但形体较小,腹部白色,不反哺。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有诗曰“林暝雅鸟飞”,即指此鸟。作为一种鸟的“雅”,如何成了“雅颂”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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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与“夏”相关。从音韵学来说,“雅”与“夏”古音相通。清代王引之指出:“古者夏、雅二字互通,故《左传》齐大夫子雅,《韩子·外储说右篇》作子夏。”雅、夏互通的例子,在《荀子》等著作中亦能见到,兹不赘举。

“夏”指中国之人,所谓“中国之人”,是相对而言的,“以天下言之,则中原为中国,以列国言之,则王都为中国”。从语音来说,“王都之音最正,故以雅名;列国之音不尽正,故以风名是也。……诗之所以名雅者,虽亦包王政而言,实以其为王都之正音也”。西周王畿乃夏人故地,周人与夏人关系密切,二者语音相同,周人常以“夏人”自称,称自己的音乐为“夏乐”。清人张行孚指出:“风雅之本字,当作夏字无疑矣。”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简《孔子诗论》中,对《诗》的分类是讼、大夏、少夏、邦风,“讼”即颂;“大夏”即大雅,“少夏”即小雅;“邦风”即国风,汉初避刘邦之讳,改“邦”为“国”。夏与雅之间的关联,于此可见。

还有一个原因。雅还是一种乐器,《乐记》载:“治乱以相,讯疾以雅。”郑注云:“雅,亦乐器,状如漆筒,中有椎。”“雅状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雅作为乐器,用于夏乐的演奏。《大夏》引申为乐调名,指天子之乐,或周王畿之乐调,即正乐。

雅为王都之正音,蕴含着正式、规范和权威之义。四方之音,各有不同,众声喧哗,难以交流,不利一统,所以在隆重而正式的场合,需以雅言为准。孔子做了很好表率:“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诵读诗、书,主持典礼,皆用雅言。西周以礼乐治国,凡是合于礼乐,表征了官方权威和正统的文化符号,皆可称“雅”。所以,雅的意蕴,由王都之正音拓展到了与国家治理有关的事项,即“言王政事谓之雅”。

与王都之正音相对的,是四方之音,列国之土音,所以《诗经》名之以“风”。风和雅是并存共生的。“雅”必然是合于礼乐制度的,“风”却未必,“风”里面与礼乐制度明显有违的,便是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因为郑卫之音情感热烈,背后所反映的民俗直露大胆,不合礼仪,却对时人产生很大吸引,就连统治阶层也颇欣赏。郑卫之音对雅乐造成了冲击,尤其正当礼崩乐坏的时代,所以孔子及其门徒将其视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予以激烈批判,孔子“恶郑声之乱雅乐",提出“放郑声”,子夏贬斥它们“皆淫于色而害于德”。

“雅”与“郑”时常相提并论,“郑”是“雅”的对立。扬雄在《法言》中提到:“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王念孙《读书杂志·法言》释曰:“'多’,读为'哆’。哆,邪也。下文云:'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哆’与'多’古字通……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正相反也。”“雅”代表正,“郑”代表邪,其价值判断昭然。《荀子·王制》中有言:“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大师之事也。”将夷、俗、邪三种音乐与雅音对立,因为它们全都不符合儒家中正之规范。

以礼乐制度为基础的“雅”美学,成为朝廷美学的风格特色。扬雄以“中正”二字释“雅”,很得其精义。朝廷美学,体现出的便是“中正”不偏不倚,讲究法度,正大庄严,代表了朝廷的规范、法则和威权。举凡文学、音乐、服饰、书法、绘画等文艺形式,皆具有此一特点。

以古琴为例,先秦时期,琴与瑟并称,皆为伴奏乐器。在汉代,琴与瑟分离,琴大受士人青睐。时人更注重琴的道德内涵。班固释琴:“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这一说法在当时颇有代表性,乃时人的普遍认知。后汉李尤作有《琴铭》:“琴之在音,荡涤邪心。虽有正性其感亦深。存雅却郑,浮侈是禁。条畅和正,乐而不。”同样是推崇琴的社会教化意义。琴被置于儒家礼乐美学的语义场中加以看待,因此有“雅琴”之名。到了六朝时期,琴的道德意义减弱,审美功能凸显。

与朝廷相关的文学写作,无论是诗、赋、颂、诏等诸般文体,代表朝廷的权威,足为万民之表率,皆需庄重、中正、典雅。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就明确提出“奏议宜雅”,刘勰亦提出“颂惟典雅”“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所谓典雅,在刘勰看来,即“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也就是符合儒家的礼仪与规范。宋代李昂英《示儿用许广文韵》一诗中有言:“官样词章惟典雅”,皆指此意。明代曾鼎在《文式》中对诸种庙堂文字的风格做过总结,如颂“宜典雅和粹”,乐词“宜古雅谐韵”,碑“宜雄浑典雅”,碣“宜质实典雅”,诏“宜典重温雅”,册文“宜富而雅”。“为文典雅,有训诰之风”“乃原本六经,一出以典雅”,即是此意。因此,统治者亦加意推行此一风格的文字,“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知趋向”。文章如此,诗歌亦相类。凡与歌颂帝王功德的诗文,需要有典雅之气。《诚斋诗话》中提到:“褒颂功德五言长韵律诗,最要典雅重大。如杜云:'风历轩辕纪,龙飞四十春。八荒开寿域,一气转洪钧。’又云:'碧瓦初寒外,金茎一气旁。山河持绣户,日月近雕梁。’李义山云:'帝作黄金阙,天开白玉京。有人扶太极,是夕降玄精。 七言褒颂功德,如少陵贾至诸人倡和《早朝大明宫》乃为典雅重大。”《诗法家数》亦云:“荣遇之诗,要富贵尊严,典雅温厚。”其他艺术类型,亦有此一特点。

如上所说,朝廷美学所追求的中正、典雅,旨在凸显中央集权统治的权威,所以,与其相关的诸种象征符号皆需庄重、内敛、谨严而有法度与此相悖的现象、行为或作品,如个性的张扬、情感的外露、风格的狂野都会受到贬斥打压。郑卫之音的际遇即是如此。唐太宗推崇王羲之的书法而排抵王献之的书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羲之的书法更为古朴雅正,更符合儒家审美意识形态,而献之的书法妩媚张扬,与此不相契合。唐代书大放异彩、颜真卿、柳公权等人的书法备受称扬,即因楷书有法可循便于推广。尤其是颜氏书法,法度森严,气象雄厚,加之其人忠君爱国的浓重儒家情怀,以“中正”之名受到称扬。五代以来朝廷设立的画院,其绘画风格虽多有变化,但在审美精神上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无论北宋'院体’、'宣和体’,抑或南宋'院体’山水,皆不离典雅精工的主旨,反映了皇室文化的要求和趣味”。

还应看到,朝廷美学,因一味追求谨严和法度,太过注重形式,往往流于形式,缺少变化与创新,于审美性和艺术性上并不强。明人编的《字汇》中,释雅为“正也,常也,素也,仪也”。“素”的本义是白色绢布,质而少文,平淡乏味。魏文王对子夏讲,他听到雅乐昏昏欲睡,即是因此。至其末流,便是书法上的馆阁体、文学上的八股文。

李修建,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研究》杂志社主编、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艺术学理论、中国美学、艺术人类学。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美学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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