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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肖群忠:论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一)
时间:2024-11-27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40      分享:

对传统文化与传统伦理的传承发展或者“双创”必须坚持守正才能创新,这就使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成为一个前提性基础问题。贺麟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撰写的《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中就对这个问题有所探讨。在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我们认为: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中华文化的人文主义与重德精神、中华文化的人伦主义及其群体精神、儒家伦理的等差精神、儒家伦理的绝对义务精神。

一个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其文化的复兴,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的精气神,而这种文化自信最重要的是对本民族文化和历史的自信。传统文化或者儒家文化是传统道德的土壤和母体,传统道德是传统文化或者儒家文化的核心与灵魂,二者是种属关系,在精神本质上是统一的,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传统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我们的时代新使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传承只有守正才能够更好地创新,因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就需要对其根本精神有正确的理解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守正与创新,使传统文化与伦理在新条件下实现“双创”,获得新的生命力。
那么,什么是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这个重大问题是我们百年来一直研究探讨的问题,学界对此也是见仁见智、观点不一。其中,贺麟先生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中指出:“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他认为,对五伦观念的探讨,不应该从表面或者枝叶处立论,而要从其本质或者根本精神处加以检讨。据此,他确实对五伦的具体内容谈的并不多,而是着重提出并阐发了五伦观念的四层要义。它们是:第一,五伦是五个人伦或五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意思;第二,五伦又是五常的意思;第三,就实践五伦观念而言,须以等差之爱为准;第四,五伦观念的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的最高、最后发展,也是三纲说。虽然从显性看,贺麟先生似乎要探讨的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结构即五伦常说,但实际上他却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是要通过对五伦的分析进而诠释论证传统文化与传统伦理的基本精神。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论证,笔者认为,贺麟先生其实很好地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的四个基本精神即人文主义、人伦主义、等差精神、绝对义务精神。这种观察与分析很精准,对于我们今天传承弘扬中华文化与伦理精神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下面笔者将逐一加以分析阐发。
一、中华文化的人文主义与重德精神
贺麟先生在对第一层意思的分析中强调:“中国的五伦观念特别注重人及人与人的关系,若用天人物三界来说,五伦说特别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十分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导致了宗教与科学均不太发达,而“注重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产生道德”而且“五伦说特别重视道德价值”。“中国的儒家注重人伦,形成偏重道德生活的礼教。”这实际上明确指出了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文化是一种人文主义文化和崇德主义文化,这确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突出特性,成为之后学术界的一个共识。
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基本特征与根本精神。楼宇烈先生认为:“与西方文化相比,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也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特征。中国文化强调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不是靠一个外在的神或造物主,而是靠人的道德自觉和自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中,包含着一种‘上薄拜神教,下防拜物教’的现代理性精神。”中华文化的人文主义始终围绕着人而非神或者物来展开的,都是从人的角度出发的,以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与社会完善作为价值追求。虽然我们的文化中也不能说完全缺乏宗教的神性思想,但绝大多数中国人并未形成全民性的宗教意识(部分少数民族例外),因为对于汉民族来说,它始终是以人文性、伦理性的儒家学说作为一种准宗教或者一种人文教来安顿我们的人生与人伦、社会生活的。
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和历史传统对于反对和防止物欲主义的现代风气对人的心灵毒化是重要而宝贵的精神资源和文化瑰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不可否认,全社会逐渐弥漫着一种物欲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和社会风气,不能说完全到了“人欲横流”的状态,但物欲主义甚至拜物主义却成为当下时弊,纸醉金迷、穷奢极欲、奢侈浪费,成为一段时期内的不良社会风气,这是不争的事实,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精神生态和社会风气。世俗化甚至低俗化、缺乏高尚精神追求,成为某些国人的人格特点,物欲主义和拜金主义使他们的生活失去意义感,产生空虚感,使民族精神不是昂扬向上,而是萎靡不振,这必将使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缺乏精气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以此作为我们树立当代民族精神的思想资源。
中华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崇德向善的重德精神,因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大学》)。楼宇烈先生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把人格的确立(以区别于禽兽)和提升(以区别于一般人)放在第一位,而且把伦理观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养成看作是一切教育之基础的根源所在。”“当前,增强中华文化主体意识,最迫切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研究和吸取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合理因素,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伦理观念、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德国学者大卫·巴拓识(David Bartosch)对中国文化的这种人本主义和重德精神有精准的观察与概括,他说:“中国文化具有深厚的人本主义基础。西周的文化奠基者结束了殷商时期的人祭神权制度,后来逐渐过渡到以人为核心的宗法社会制度;孔子学说在此基础上用‘仁’‘爱’‘德’‘善’‘孝’‘礼’等行为原则,为中华文明寻找到一条有效规范人和社会道德的路径。”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要弘扬中华民族这种重德精神,只有如此,才会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文明素质。
因此,在当前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和重视这种文化特质和基本精神,我们固然可以吸取西方文化的科学精神和宗教精神,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保持我们的人文主义和崇德主义的文化特质和精神,因为一种文化如果没有其独特性,那也就意味着它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削弱,此外,这也是保持我们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的需要和根据所在。
二、中华文化的人伦主义及其群体精神
重视人而非神灵、非物质,那么就必然会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把人伦关系主要概括为“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这种五伦关系在《中庸》中被概括为“五达道”,乃是人生恒常、永久的关系,也是我们必须去面对、处理的人际关系。在贺麟先生看来,这种重视人伦关系的文化价值趋向必然导致一种入世主义、修齐治平的人生追求,“总而言之,五伦说反对人脱离家庭、社会、国家的生活,反对人出世”。贺麟先生肯定了这种入世主义生活态度的积极价值:“人是社会的动物,斯宾诺莎也说过‘唯有人对于人最有益’,这种注重社会团体生活,反对枯寂遁世的生活,注重家庭、朋友、君臣间的正常关系,反对伦常之外去别奉主义、别尊‘巨子’的秘密团体组织的主张,亦是发展人性,稳定社会的健康思想,有其道德上政治上的必需,不可厚非。”各民族有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生活是文化的土壤,而文化塑造并引领着生活,中国文化的入世主义、人伦主义使人不太关心基于宗教的来世生活,对科学探索自然世界也不太关心,而是非常关心和重视人及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处理,因此,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这种“五伦”观念,在汉代得以定型,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对五伦关系中的父子、君臣、夫妇关系的处理,形成了“三纲”观念,在处理诸种人伦关系中形成了每个人必须遵守的五种恒常普遍的道德规范或者德性即“五常”——“仁义礼智信”,这样,“三纲五常”自汉代到新文化运动前,一直是影响中国人生活的传统道德的基本结构,对强化中华文化的人伦主义和群体精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种对人伦关系的概括虽然在《白虎通义》的“三纲六纪”中有所补充发展,比如增加了诸父、诸舅、族人、师生等,无非扩展了家族关系和师生关系,前三者是家庭关系的延伸与扩大,真正有意义和影响的是对师生关系的重视,但就社会影响来说,“五伦”观念影响更大。
以今天的眼光看,五伦关系中三伦是家庭关系,一伦是政治关系,一伦是社会关系,统观起来都是熟人关系。在社会人类学看来,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前者是陌生人社会,而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这样就使传统五伦观念在指导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台湾地区学术界就有学者李国鼎先生提出并倡导建立第六伦,即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群己关系,呼吁在现代社会重视公德,认为,“一个社会如果过分重视五伦,第六伦不彰,则遵守五伦可能成为违犯第六伦的理由……否则一个社会普遍缺乏公德心,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的秩序、和谐与安宁,使生活素质降低”。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是有关于群己关系的伦理思想的,只是没有以“第六伦”的概念与“五伦”一样加以重视与强调,这导致华人社会可能对“五伦”中的特定熟人可以特别关心重视,却对“五伦”以外的陌生人和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德重视不够,因此,第六伦的强调对于现代道德建设是有意义的。近年来,姜广辉先生提出了“九伦说”,在孟子“五伦”或者“五教”观念(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基础上提出了“群我有仁”的第六伦、“人天有报”的第七伦、“网际有智”的第八伦、“邦交有礼”的第九伦,以群己、人天、网际、国际关系补充发展了传统“五伦”观念,但显然这并未取消“五伦”观念,而是补充发展了“五伦”观念,这恰恰是儒家伦理的现代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既传承了传统,又更好地适应了现代人际关系发展和交往的需要。
在这种重视人际关系的人伦主义文化的基础上,中国传统文化在群己价值观上又形成了利他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价值导向,这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儒家“仁者爱人,义以正己”的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的忠恕之道,明代思想家吕坤所说“肯替别人想,是第一等学问”,都鲜明体现了儒家文化与伦理的利他主义倾向。儒家“以天下为己任、天下为公”的观念,孟子的“与民同乐”,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思想,以及屈原爱国投江、诸葛亮鞠躬尽瘁、岳飞精忠报国、郑成功收复台湾等志士仁人的壮举都体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烈的整体主义导向,正如林则徐所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儒家文化认为,他人、社群(包括家庭、民族、国家等)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个人要自觉地服膺这种价值观。为了民族和历史的进步事业,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总之,整体主义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点。
在中国历史与社会生活中,这种社会本位、整体主义的文化精神与价值取向,使中华民族文化和文明延续而不绝,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绵延至今的国家。习近平同志指出,“连续性”“统一性”是中华民族五大突出特性的两个重要方面。这种极具内在统一性的文化,有力地保障了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内在凝聚力,从而推动了民族与社会的团结稳定与发展进步。
贺麟先生认为,如果将“这种偏重五常伦的思想一经信条化、制度化、发生强制的作用,便损害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贺麟先生虽然对其积极性肯定不够,但对这种消极性的批判与提醒仍是有启发意义的。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一种重此轻彼的选择取舍,过分重视群体与利他导向必然使中国文化有对个人、个人权利重视不够的特点。
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先生就看到了中、西方民族文化和思想的这种差异。他在《青年杂志》第一卷第四号上发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明确指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虽然这里陈独秀先生是把个人主义与家族主义相对,但家族本位,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整体主义导向的一种体现。但他绝对肯定了西洋民族或者西方文化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这则是无疑的。今天在传承发展儒家文化与伦理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这种民族文化的整体导向和西方文化的个体本位的关系,是一个应该重新讨论的问题。
四十多年来,是西方文化在中国历史上传播和影响最为广泛深刻的时代,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因此,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也深入很多人心里。社会中实际运行的价值观,是以个人为本位和中心的,权利意识普遍增强,隐私权的自觉与保护就是这种个人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体现,过去家族主义、整体主义的群体主义不再成为人们实际奉行的价值导向,尽管我们的主流价值观仍然坚持对民众进行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社会也不乏践行这种群体主义价值导向的人,但较之以前,在普通民众中,信奉个人本位、权利优先的人显然增多了,国民性格与人格中表现出日常伦理生活中的诸多矛盾,其根源在于人们太过于自我,不仅谋求个人私利,而且坚持个人私见,当下在诸如家庭亲子、夫妻,社会上的同事、上下级等人伦关系中常常产生矛盾,其内在的根本原因皆在于此。近几十年来,西方文化的影响广泛深刻,它虽然对人的解放、社会活力的增强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自由主义文化带来的现代病在当代中国也已经显现。正如霍韬晦先生所说:“个人主义若无更高之理念配合,必然走向个体生命的冷漠和封闭,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表面上人人独立,实质上人人封闭。”现代中国在经过高速经济建设、全面西化的自由主义“启蒙”、功利主义盛行之风后,是否还要以这种自由主义道德为核心,则是不得不重新反思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继承与弘扬本民族的整体主义价值导向,防止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伦理的群体主义或者整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对社会生活的引领、整合和凝聚作用,以此增强文化自信,提高民族凝聚力,成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保障。

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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