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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夏杰长 叶紫青:共生理论视角下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研究(二)
时间:2024-01-2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39      分享:

三、制约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深度融合的主要因素

根据“颠覆定律”,经济社会的演变速度很难跟上以指数级增长趋势的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技术及其形成的新业态对传统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我国经济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型过程,数字化所带来的新理念、新业态和新模式也在加快推动我国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这种转型不仅仅是技术的应用,更是一种深刻的变革,涉及组织结构、商业模式、价值链的重构等方面。数字化转型为传统行业带来了更高效的生产和管理方式,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它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和个性化的服务,推动了经济的升级和社会的进步。然而,对于文化遗产而言,与数字科技融合发展仍然面临多重现实因素制约。

(一)技术层面

其一,内容过载和信息失真。数字化使得大量文化遗产资料可以迅速传播与共享,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过载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大量的数字内容可能导致用户无法有效获取和理解真正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信息,甚至可能引发错误的解读和误导。并且数字平台上的信息质量和可信度也存在问题,可能会引入误导性或虚假的信息,对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研究造成负面影响。其二,数字化安全风险。数字化的文化遗产数据可能遭到黑客攻击、数据泄露或未经授权的使用,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构成潜在的威胁。此外,数字化还使得文化遗产资料易于复制和传播,可能导致盗版和侵权问题,进一步削弱文化遗产的价值和独特性。其三,技术依赖性。数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可能导致技术依赖性问题。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如果过度依赖某种特定的数字技术进行数字化、存储和访问,一旦该技术过时或无法维护,可能会导致文化遗产资料的无法访问或丢失。另外还需关注,当前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融合实践主要停留在表层与符号等外在形式,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相对较少。为了实现科技与文化融合共生,在充分利用前沿科技手段前提下,仍需对文化自身的表达方式进行再研发和再创造。科技与文化的碰撞创造了二者共同的专有属性与文化价值,这超越了文化和科技各自独立的原有属性,文化遗产得以焕发新生。

(二)供需层面

当前,文化遗产消费者的需求认同较高,机构数字化转型应用较弱。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当前文博机构的数字化应用主要以数字化采集、云展陈和实体文创的形式开展。数字资产形式集中在二维图像及文本资料方面。线上展陈成为数字资产应用最广泛的领域,约82%文博机构进行云展陈。实体文创仍是主流,近38%的文博机构开展基于文化遗产元素提取的文创实体产品开发,并且近一半的文博机构尚未开展其他形式的数字文创产品应用。从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的需求来看,文博机构在保护修复、内涵挖掘、智慧管理和活化利用等方面,对于多元技术创新应用普遍表现出高于其他方面的需求。平均需求的比例增长情况为30%至40%,但上述主要应用领域的需求达到了60%。同时,从文化遗产数据资源的供给侧来看,其供给创造力不足,数据要素收集后的利用率低、利用意识不够。然而,当下民众的需求转移速度快,审美变化快,从基本的文化产品消费转为注重产品及服务品质的发展型消费,再转向互动性、个性化的沉浸式消费、生产型消费。

(三)认知层面

目前,在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认知层面的制约因素。其一,从业者的技术认知和数字能力。数字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遗产从业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认知和数字能力,以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然而,许多文化遗产从业者在数字技术方面的了解和能力相对较低,这可能限制了其对数字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和展示方面的应用。缺乏技术认知和数字能力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充分利用数字科技的潜力,限制了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深度融合。其二,可持续发展观念和伦理问题。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伦理问题,例如数字重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商业化的风险以及数字化带来的文化侵蚀等。数字化商业应用中还应注意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属性,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文化价值传播的原则,不能把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的,过度商业化。其三,社会认知和文化认同。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可能引发对文化认同和社会认知的担忧。一些人可能认为数字技术的介入会破坏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真实性,甚至对文化认同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数字科技的普及也可能导致数字鸿沟加剧,使得部分人无法参与到数字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剧社会认知的差异。这些社会认知和文化认同的问题可能限制了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的推进。

四、推动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研发应用,赋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

针对信息过载和信息失真问题,需要提供有效的信息筛选和建立整理机制,建立专业团队或机构负责对数字化文化遗产进行筛选和整理,确保用户能够获得可信度高、有价值的信息。利用专业知识和标准对内容进行审核和验证,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基于用户的兴趣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推荐和导航功能,帮助用户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文化遗产内容,这可以通过智能算法和用户行为分析来实现。同时,加强对用户的专业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解读能力,避免误导和错误解读的发生。针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安全风险,加强和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加密、身份验证、防火墙等,保护数字化文化遗产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风险。加强版权保护和合规监管,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对数字化文化遗产资料的版权管理和监管。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过度技术依赖性,在数字化过程中,采用开放标准和可持续技术,避免过度依赖某种特定的技术。确保数字化资料的长期可访问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影响。进行定期的数据迁移和备份,且选择可靠的存储介质和备份策略,确保文化遗产数字资料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二)加强技术整合,构建全真互联文遗数字体系

目前数字科技已形成创新矩阵,技术整合能力较强,前沿技术与文化遗产融合的效果较好。如果数字科技企业局限于使用单个或少量技术,聚集效应往往不够明显。但如果集中多种技术,企业技术能力就会通过技术叠加得到大幅度提升。例如,数据分析技术与智能化应用结合,可用于文化遗产研究、教育和展览策划等方面;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体验叠加使用,通过VR头戴设备,用户可在家中感受到登上古代建筑的震撼,或是在博物馆中与艺术品互动,AR应用则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摄像头,将虚拟元素叠加到真实环境中,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体验。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叠加使用,AI和机器学习技术可以用于文化遗产的自动分类、标注和分析。通过训练模型,可以实现对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的智能化管理和搜索,提供更精准的信息检索和推荐服务。此外,AI还可以用于文物的虚拟修复和重建,提供更真实的呈现效果。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确保文化遗产数字化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通过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防止数据篡改和伪造,保护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的完整性和权益。此外,区块链还可以实现文化遗产数字化数据的溯源和交易记录,促进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价值传递。除了技术整合,创意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创意能力是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融合共生的产物,它并未改变文化的灵魂与内核特性,数字科技与优秀文化创意结合能够产生持久的文化影响力和感染力。通过创新的界面设计、交互方式和视觉效果,为用户提供与传统文化遗产不同的、令人惊叹的体验。通过数字艺术的手法将文化遗产元素与创意表达相结合,创造出独特的数字艺术作品和互动体验。

(三)注重用户需求,推进用户导向的多元化开发

信息社会纵深发展的时代,文化遗产数字化转型的受众越来越广泛。然而,文化机构或相关组织在考虑数字化应用时,通常更加关注合适的技术手段与非遗对象的适配性,导致较少关注产品与服务的具体目标受众,以及用户具体需求,乃至能否满足其需求。文化遗产行业的市场需求及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公众不再只是追求“见名知义”的简单陈列展示,用户愿意付出更高价格获得更好的文化体验。数字科技推动文化遗产资源从数据化到资产化,由“文化圈层”迈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圈层”,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印尼的iWaereBatik蜡染项目十分重视用户需求研究,在实施前就已经通过大量工作,分析用户对蜡染项目及平台交互功能的需求和兴趣、对用户进行分类。在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应更加重视挖掘和阐释文化遗产项目所蕴含的文化基因及其当代作用与应用用途。因此,各机构或相关组织在推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需要树立用户思维,进行用户细化和需求研究。同时,解决供给层面问题不仅仅是为用户呈现多种形式的数字文化遗产产品与服务,更应该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容,通过科技与文化的充分融合展现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从优秀传统文化源头挖掘文化内涵,将要素与原型提出并进行元素重构,从而在创新品质的同时保证文化遗产的高保真度与高还原度。

(四)提高认知水平,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社会共享

解决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共生中的认知层面制约障碍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提供培训和教育、建立跨学科合作、推动研究和创新、强调社会参与和共享价值,以及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制定。针对从业者的技术认知和数字能力,为文化遗产从业者提供数字科技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认知和数字能力。具体通过组织研讨会、工作坊、培训课程和在线资源等方式实现。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数字化工具和技术的使用、数字化项目管理、数字内容的保护和保存等方面。针对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过度商业化和数字化带来的文化侵蚀问题,亟须加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和安全措施,防止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被滥用、篡改或盗窃。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以确保数字化成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并实施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数字化项目符合文化保护的原则和价值观。这包括对商业化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其对文化遗产的影响和潜在风险。在社会认知与文化认同方面,增强用户参与和反馈,并提供多样化的数字呈现方式,以尊重和保护不同文化的独特性。这可以包括多语言支持、不同媒体形式的展示、个性化的用户界面等,使用户可以以符合其文化认同的方式与数字化内容互动。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在数字化过程中,应尽可能准确地呈现文化遗产的细节和特征,尊重其原始状态和历史背景。使用高精度扫描和重建技术,确保数字化呈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外,需要考虑文化遗产的数字科技普及所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数字文化遗产的覆盖范围。设计和开发易于使用和理解的数字工具和界面,降低使用门槛,重视社会参与和共享价值的原则,确保数字化项目的可访问性和包容性。

结语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释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的文化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党和人民推进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十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根本性变革,逐渐完成由抢救性保护阶段,进入科学保护新阶段。本文梳理了数字科技与文化遗产的共生关系,基于两者的共生系统分析,探索性提出文化遗产与数字科技的整合共生、交互共生、创新共生、教育共生、社会共生这五类共生模式,重新审视了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革命中的适应性问题。对于数字化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不仅要关注数字技术的应用,更应该关注技术活化创新思维下的文化内核,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学术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叶紫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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