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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张海彬、吴晓倩、张海琳 :艺术乡建参与者的主体融合与共生
时间:2022-11-01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257      分享:



艺术乡建有着实体建设和价值塑造的双重维度,近年来由于艺术的“社会介入性”逐渐受到各界的关注,艺术不再是一个“为艺术而艺术”的纯粹审美对象,而是越来越多地参与和嵌入到如火如荼的乡村振兴之中。关于艺术乡建问题的讨论离不开乡村振兴这个重要背景,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尊重乡村在地传统及乡民诉求的基础上,用情感融入和多主体互动的温和方式,使乡村社会整体复苏,以修复乡村完整的天地人神世界,艺术乡建才能在今日乡村建设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参见渠岩《艺术乡建:中国乡村建设的第三条路径》,《民族艺术》2020年第5期。]越来越多的力量和角色参与到艺术乡建大潮中,以不同的主体身份进行对话与互动。不同主体的选择和进入是基于其自身的需要、利益及环境等因素,这是参与艺术乡建的起点和落脚点,深入讨论各类参与者的主体性生成机制,综合把握其“主体性”与“主体间性”,有助于明晰不同主体嵌入艺术乡建的内在机理以及提升其主体能动性。

一、艺术乡建的上层主体力量

(一)文化维度:塑形与铸魂为乡村文化建设赋能

“乡村振兴”是中国国家层面的重要战略,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是解决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文化振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被定义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铸魂工程”。当前,乡村社会存在一定的文化瓶颈。一方面,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振兴;另一方面,国家在宏观上需要加强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强化提供社会公共文化产品的主导地位,以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的治理为主要目标,如通过 “文化下乡、建设美丽乡村” 等政策举措的实施来开辟自上而下的国家供给路径。政府以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不断将外部的文化政策、文化设施及文化活动等“嵌入”乡村。[参见韩鹏云《乡村文化的历史转型与振兴路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9期。] 如:2022年5月,浙江省委宣传部、省乡村振兴局、省文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艺术乡建”助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规划到2025年底,浙江全省打造50个艺术乡建省级典型案例,建成100个省级艺术特色示范村、1000个市级艺术特色示范村;与此同时,该意见专门强调切实加强“艺术乡建”的组织领导,体现了政府作为“艺术乡建”决策主体和推进主体的角色定位。政府逐步意识到艺术对于乡村社会文化建构的独特作用,期待以“艺术乡建”引领乡村文化的发展,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实现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达到乡村塑形与铸魂并重的目标。借助艺术形态重塑中国乡村人与人、人与自然、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

(二)经济维度:激活乡村产业经济发展新动能

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乡村产业振兴要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无论是扶持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还是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都是政府发展和壮大乡村产业经济的举措,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随后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文旅融合等8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早在2018年9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艺术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就引导和支持艺术设计人员下乡服务,谋求通过艺术设计大幅提升乡村建设规划水平。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商品创意提升工作的通知》,专门强调全面推进“创意下乡”, 旨在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创意含量,构建乡村旅游特色化、体验化、多元化发展格局,加快旅游提质和乡村振兴。而地方政府层面,也意识到艺术进入乡村所起的美化作用和乡村建设的积极意义,这呼应了国家乡村建设的政策话语,对乡村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作用也在逐渐显露。[参见胡娜《从新时代艺术乡建的发展看艺术社会功能的实现》,《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如: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于2019 年提出“乡村美学经济”概念,以多种艺术乡建形式精准发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出以美学丰富党建阵地、“一户一景致、一家一故事”的民宿设计、乡村公共建筑的艺术再造、重组大南坡艺术团等举措,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超越大拆大建的乡村振兴“乡村美学路径”。在修武县西村乡金岭坡村,对老学校、老乡政府以及245间村民废旧房屋,采用“政府设计+群众营建”的模式,聘请知名团队将其设计改造为富有艺术特色的餐馆、酒馆、民宿、商店等,建成“云上院子”艺术村项目,形成精品民宿、特色餐饮、土特产三大产业。

(三)边界维度:统筹要素撬动城乡融合的新杠杆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是工业革命以来很多国家的施政重点,也是目前中国学术界广泛讨论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参见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城乡融合发展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有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经济日报》2019年5月7日。 ]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有着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突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的政策导向,具体强调了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等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高速城市化进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如果还说此时的中国是“乡土中国”,显然是不合适的。北大经济学家周其仁提出了“城乡中国”的概念,这个概念显然更符合中国国情。[参见周其仁《城乡中国(修订版)》,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从“城乡中国”视角来看,“艺术乡建”离不开城市,换言之“艺术乡建”是“城乡中国”阶段的产物,不可能脱离城市消费文化的逻辑,在现代社会,离开城市去构想乡村社会复兴,只能是空想。[参见周子书《社区作为方法——用社会设计建构城乡融合协作平台》,《装饰》2022年第3期。]随着城乡融合的加快,“艺术介入乡村建设”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之有效的新农村建设形式,是拉近城乡之间文化差距的重要途径,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乡村,给乡村带来新的机会和无限可能。只有当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才会意识到乡村生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乃至一种独特的文明类型,并非必然要被城市生活所淘汰。另一方面,民间力量要想成功介入当代乡村建设,还必须得到政策的支持,获得“合法性”。艺术乡建始终面临如何统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问题,政府层面多举措、多作为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动力,打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选择和政策指向,让中国的艺术乡建以更开放包容的姿态,走向城乡融合和资源共享的发展路径,在超越乡土社会的基础上,走向更高层次的文化对话。

二、艺术乡建的横向外部参与力量

(一)艺术家以个体身份的进入

参与艺术乡建的有画家、雕塑家、摄影家、建筑师、设计师等现代艺术家及策展人,其所采用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艺术导入型”“艺术入驻型”“艺术合作型”三种模式,具有艺术家自发的特征。[参见林卓《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模式研究》,《公共艺术》2018年9期。 ]尤其是中国早期的艺术乡建,更多的是一种以艺术家、知识分子为个体主体,自觉地、主动地利用艺术力量建设乡村的文化现象。如从圆明园到798艺术区、宋庄等地,艺术家选择在乡村聚居,或是基于艺术家个人的理想,或是基于艺术创作的需要,或是基于艺术空间的拓展,在乡村中聚集成具有艺术原生属性的艺术家群落。艺术家试图通过深度挖掘乡村与艺术的潜在联系,以实验、先锋、探索性、独特性的思维方式,从深度和广度探索乡村建设语境下艺术的观念和艺术的发展方向。艺术家林正碌在福建屏南县采风考察时,发现当地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却因地理位置偏僻导致人员凋零。他提出“人人都是艺术家”的口号,并在当地教村民画画,还通过网络拍卖村民的作品,很快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参见季中扬、康泽楠《主体重塑: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重要路径——以福建屏南县熙岭乡龙潭村为例》,《民族艺术研究》2019年第2期。 ]这成为艺术家以个人视角向乡村公共文化领域进发的一种趋势。

(二)“艺术社会介入性”的驱动

现代社会艺术不再是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纯粹审美对象,而是嵌入和参与到复杂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艺术。艺术家走进乡村,不是去寻找田园牧歌,也不是去寄托无尽的乡愁,而是希冀通过艺术的社会功能和责任唤醒乡土、塑造价值、悄然改变乡村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态。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社会变迁中,艺术家对乡村的价值有了新的理解,很多艺术乡建项目的起点都是艺术家对乡村传统的向往,以“礼失求诸野”的心态回归乡土,如“许村计划”和“碧山计划”等艺术乡建的发起人,秉承社会理想主义建构了较系统的乡建理念,采用村落环境整治、废弃居宅的保护利用、打造乡村民宿产业、创办美术馆和艺术展、举办乡村艺术节庆等方法,丰富乡村建设的形式和内涵。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对人类社会活动和关系的反映,作为精英主义的审美形态也在努力进行社会活动的参与乡村建设,反思单纯的社会治理模式和艺术家乌托邦式的个人理想。参与艺术乡建的艺术实践者往往身兼多重身份,他们同时是艺术家、作家、摄影师、文化和社会科学学者、独立机构运营者等等,他们的实践触及了更广泛的乡村社会受众,与乡村建设建立了联系的纽带。

(三)“介入”与“融入”之别

介入性艺术只有明晰自身在现代社会的能力边界,才能更好地介入现实。[参见张浩明《艺术社会学视野下的“艺术与介入”》,《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5日。 ]无论是艺术家个人的力量还是社会机构的组织力量进入乡村参与建设,在理念和路径上都存在“介入”与“融入”的差别。艺术家作为知识精英进入乡村的实践,其焦点不是艺术本身,也无关审美范畴,而是通过恢复乡村的礼俗秩序和伦理精神,激发普通人的主体性和参与感。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对立,也是现阶段中国农村文化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芮德菲尔德看来,农村中多数农民所承继的文化是小传统,处于被动地位。在文明的发展中,小传统不可避免地要被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承继的大传统所同化。[参见[美]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艺术院校也是当前艺术乡建的一支主力军,院校基于自身发展和影响力提升的需要,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全方位介入乡村振兴,如四川美术学院在重庆璧山艺术乡建实践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于2022年5月在学院举办的“艺术赋能乡村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继续深度介入乡村振兴,把艺术作品、科研成果写在乡村大地上,强调了“深度介入”。“介入”具有强势的意味,可以将“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理解为:艺术家将自己的主观意识通过艺术媒介,诸如绘画、雕塑、文艺展演等强势赋予整个乡村,从而对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干预。[参见路艳红《艺术乡建的主体性研究》,《艺术百家》2020年第9期。 ]艺术家们虽然宣称应保护好乡村肌理、留住乡愁,不以现代的、都市的审美理念去改造乡村,但事实上,所谓固有的乡村之美,显然不是来自乡民的审美视角的,恰恰是现代的、都市的审美理念,是迎合城里人“乡愁”情感的一种审美幻象。正如孙君所反思的,“许多城市艺术家带入乡村的不是农民想要的文化,而是植入了城市欲望与竞争的文化侵略”。[参见孙君《艺术的想象与乡村的真实》,《美术观察》2019年第1期。 ]艺术乡建中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碰撞一直挥之不去,艺术乡建是本土文化的重建、重构还是外来文化的植入,外来文化是否必然造成本土文化生态的失衡,艺术乡建的“在地性”和“公共性”是否必然构成矛盾等问题都亟待解答。一些艺术家、知识分子也在实践中开始探索以“融入”的方式进行“艺术新农人”的身份转变,对自我的定位进行调整,进入乡村日常化的生活。去精英化、去符号化的祛魅和解构,让艺术在乡村中自然生长,如浙江建德建立的“文艺村长”制度,让艺术家长期扎根和真正融入乡村,带动村民参与艺术创作,帮助组建、培育特色文艺团队和骨干,从一时的下乡“送文化”模式转换到要长期的“种文化”模式。

三、艺术乡建的内部主体力量与内生性

(一)艺术乡建中农民拥有天然的内生动力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内生性主体,因此农民在艺术乡建中天然具有内生动力,近年来乡村振兴语境下农民的主体地位就一直被不断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乡村振兴要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内生力量。此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也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写入相关条文,这进一步凸显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实践中,农民也从早期艺术乡建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并经过长期对艺术、文化摄入,在“文化自觉”的过程中进一步唤醒“艺术自觉”。艺术对于今天的农民而言不仅仅是静态、非自觉的精神产品,而是在当下自身发展和乡村环境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的资源。在现代性力量的影响下,内生视角并不排斥国家的在场,而是旨在立足乡村社会,并自下而上地贯通文化治理目标的实现逻辑。如在浙江宁海葛家村,在2019年宁海县政府启动“艺术家驻村”行动的过程中,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为村民打开了艺术殿堂之门,许多村民主动提出将自己的庭院进行改造,一些村民以村内随处可见的毛竹、石子、稻草等作为原材料,将葱、蒜、韭菜等农作物作为绿植景观,打造村中景观和业态空间。目前村中建成葛家之光、嬉乐园等休闲共享空间24处,巾帼画院、仙绒美术馆等业态空间23处,独具地域特色的乡村民宿26家。全国各地的游客纷至沓来,带动村庄民宿、文创、旅游及农产品生产的发展,让村民切实得到了艺术乡建带来的红利。随着艺术乡建的持续深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被不断激发,他们对于艺术乡建的诉求受到关注和重视,因此激发了他们对不同艺术世界的兴趣,并树立自信心,与艺术家产生共情,因此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找到农民与艺术家等外来者之间的平衡。[参见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乡村振兴的文化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乡村的特质更能孕育内生型文化样态,因此没有农民的内生动力和主动创造,就不能够从根本上取得艺术乡建的成功。

(二)乡村艺术教育进一步涵养内生动力

乡村建设应该是人的建设,人的建设首先是精神和价值的建设,正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 》指出的,“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乡村建设不仅需要内部力量的自发,也需要外部力量的催化,近百年来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黄炎培等前人都在践行乡村教育、推动乡村建设,筚路蓝缕。时至今日,培育农民艺术乡建的主体意识,进行多样化的艺术教育不啻为最重要的途径。农民的文化需求往往具有乡土性、通俗性,并且不同年龄段的农民群体接受特点也不相同。[参见高晓琴《乡村文化的双重逻辑与振兴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1期。 ]对于青壮年农民来说,应通过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培训模式,满足其实际需要,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的教育培训。对于广大的留守老人和妇女来说,主要是增强他们参与各种艺术文化活动的兴趣。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应积极开展乡村美育,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让美育之花在广袤农村绽放得更加多姿多彩,[参见杨暄、智春丽《乡村美育,多姿多彩(新时代画卷)》,《人民日报》2022年6月11日。 ]如农村儿童艺术教育的“端村模式”,既推进了中国教育均等化的发展,又对农村孩子开启了艺术启蒙。为农民群体提供全覆盖的艺术普及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整体文化环境质量。[参见孙刚、罗昊《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与政策路径》,《江汉论坛》2021年第7期。]政府部门、公益组织、艺术院校、企业机构等协同发力,向农村地区持续输送优秀的艺术教育资源,让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体有机会接触到各类艺术文化。如在浙江淳安,在艺术乡建政策指引下推出农民艺术家培育营,涵盖了学院美术、民间美术、工艺美术等诸多门类,当地农民能够参与到油画、版画、陶艺、剪纸等多元艺术活动之中提升自己的艺术修养。

四、艺术乡建多元主体的相融与共生

(一)以主体间性代替艺术乡建参与者的主客体关系

艺术乡建处于公共权力和民主原则的共有领域,而中国的艺术乡建常常受到如何统筹融合传统与现代、多样与统一等问题的困扰。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筑牢艺术乡建主体性与公共性融合的现实基础,以各参与者的主体间性代替主客体关系,通过对话消除其外在性与隔阂。艺术乡建的主要目标就是让全体村民和其他参与者共享艺术乡建的成果,其主体间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是将艺术乡建的利益“蛋糕”做大,增强乡村公共利益和各参与者公共责任的物质基础。发现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满足不同的利益诉求,激发各方的主体性,从而构筑起主体间性的基础。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要超越传统条块化的管理窠臼,回归公共服务的本位,进而转换自说自话式的话语模式,搭建艺术乡建多元主体平等对话的平台,在交流与沟通之中实现“双向涵化”的“主体间性”关系。为产生这一效应,必须创新相应的文化实践机制,[参见顾海燕《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与外在激活力——日常生活方式的文化治理视角》,《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发挥政府引领和润滑的作用,促进艺术乡建“主体—客体”到“主体—主体”之间对话格局的形成。

(二)以多元主体的理性对话使艺术乡建的价值理性回归

艺术乡建多元主体的建立不仅仅是艺术机构、村集体、艺术家、设计师、村民之间的同构,还需要更大层面的社会参与,时刻在不同主体开放性的对话与协商中,建立平等而透明的协商机制,各抒己见。乡村本地主体虽然人数众多,但缺乏组织性和决策能力,常成为弱势群体,需要对这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扶持与引导,[参见郑昌辉、云翃《基于多利益主体协同博弈的乡村振兴模式》,《装饰》2022年第7期。 ]注重乡土文化延续及村民归属感、获得感的提升。艺术家要改变自己的角色定位,从蓝图的制定者转变为协同多利益主体博弈的组织者。本地村民则不再只是旁观者,而是作为艺术创作者、行动参与者与艺术家一道对赖以生存的家园进行改造。这种身份的转换、机制的建构本质上消解了艺术家在艺术乡建中的主导性和精英性。强化艺术乡建中多元主体公共讨论中的对话理性,用对话化解外在和内生、外来和在地的二元对立,促进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和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的统一,尤其以“主体间性”来避免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压制,避免出现艺术乡建泛精英化、泛浪漫化、泛经济化、泛道德化、泛乌托邦化,以及不以达成共识为目的等问题。

(三)以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元主体的场域共生

1.从主体性到公共性融合

艺术乡建存在政府、企业、艺术家、志愿者、艺术团体及本地村民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因为这些多元主体的倾力投入,新思路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但各方的诉求预期与实际结果,也往往发生很大裂变和背离。艺术乡建既非规制一种知识精英和权力集团的话语阵地,亦非建构特殊的乡建识别形式或孤立的艺术行为过程。[参见张颖《中国艺术乡建二十年:本土化问题与方法论困境》,《民族艺术》2021年第9期。]作为乡村振兴的特色路径和方法,艺术乡建从早期艺术群体追求视觉化的“美丽乡村”建设、从城市知识分子构筑乡村文化理想的“乌托邦”实践、从地方政府推崇的“艺术搭台、旅游唱戏”的节庆模式,开始进入到“艺术引领+全链条参与+全领域进入”的持续建设阶段。[参见焦兴涛、王比、刘向晖《“同意、同向、共生、共享”构建艺术乡建“新主体”——以重庆璧山莲花穴艺术村落活化项目为例》,《装饰》2012年第4期。 ]艺术乡建最终目标在于让全体村民和各参与者共享建设的成果,协调不同利益和行动,从利益联结、组织联结、认同联结等方面建立相互依存的公共性。尤其注重引导本地村民深度融合艺术乡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项行动更加贴近村民的理解能力及文化需求。

2.从主体性到责任性整合

艺术乡建各参与者的主体责任、权力、利益相互匹配,才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在各参与者的主体性中引入公共责任、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进而实现从主体性到责任性的整合。艺术乡建各参与者立足于在地的资源禀赋和自身的比较优势,理清不同主体责任边界、协同共建机制等问题,明确多元主体“责任—权属—角色”互动关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艺术乡建共同体。协调多利益主体的诉求与责权,摆脱行政依赖性趋向,让艺术乡建各环节的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可监管、可矫正。既要坚持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又要注重合理的责任设定,以及兼顾各方权益的流转和变化。责权利一致对于完善艺术乡建的共生机制、增强各参与者的独立性和创造可谓至关重要。责权体系愈成熟、愈贯通就越能够激发艺术乡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越是能够整合一个更加协调的文化共生场域。

3.从主体性到价值性契合

艺术乡建各参与者对公共性和责任性的体认,反映了对自我与村落、自我与群体关系的主动塑造,奠定了多元主体融合共生的意义来源和价值基础。这需要一种将各参与者结合凝聚起来的粘合剂,需要一种统一的力量来实现艺术乡建各要素的整合,如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所提出的“集体意识”。即一套稳固的,且被各参与者一致抱持的价值信仰和共识,维系整个系统的有序运作,推进彼此协商、互动的常态化,对应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意义上的实质。尤其是艺术主体需要摒弃单打独斗的浪漫想象,实践中艺术乡建常见的一些为人所诟病的现象,如艺术家在乡村留下的构筑、作品等难以融入乡村的场域,成为格格不入的异类就是症结所在。同时,没有政府的政策和资金合规有效投入,没有乡村集体的组织联动,没有当地村民的价值认同,艺术与乡村场域的共生都沦为一厢情愿的虚幻愿景。只有艺术乡建各参与者从主体性到价值性的契合,形成普惠性、包容性的价值认同,艺术乡建才能深入乡村的肌理在土地上生根成长。

结 语

今天的艺术乡建,不再是个体驱动的艺术实验,而是政府、企业、艺术家、志愿者、艺术团体及本地村民等多元主体相互依存、共襄盛举的乡村振兴实践。每个参与者都有不同的理念和期待,不同的利益和诉求,采取的策略和手段亦不尽相同。解析艺术乡建设各参与者的主体目标、行为选择和利益诉求,能够找到一把密匙,感知当前艺术乡建更多的维度和可能,探究其可持续性发展的知识图谱和行动路径。无论对各参与者主体意识还是动力来源的分析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其最终的目的还是让艺术和乡村在相互融合中进行场域共生,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动力。

作者简介:张海彬,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吴晓倩,桂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22级环境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张海琳(通讯作者),桂林旅游学院东盟旅游研究基地教授、主任。



原文载于:民族艺术研究杂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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