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深化行政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在扩大试点阶段,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科技创新等中心工作,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活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稳妥有序。扩大试点工作要着眼简政放权中心需求,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扩大试点项目相促进,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重要环节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创新方式,破解难题。立足学会适宜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聚焦试点目标,提升试点探索的系统性。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不断完善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确保职能转接后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完善扩大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公开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
(四)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快学会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树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理念,加快学会治理机制改革,拓展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信赖的选择对象。
三、主要内容
以首批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深层次问题,形成制度机制成果,积累改革经验。
(一)相关科技评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提供宏观层面的战略评估,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科技部等部门委托,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试点探索。
1.国家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按照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专业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按照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
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以区分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差异与合理分工。选择信息工程、软件开发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
选择3D打印、物联网、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
(四)国家科技奖励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