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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论著
观点 | 王福州:非遗,生长在中华大地上的文化生命体(三)
时间:2023-10-0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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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传承性:
生命体的赓续动力
非遗与主体相关联,是其能动性外化的生命集合体,而非只是孤立的一个个事件、一段段故事或一件件作品。主体以概念方式掌握客体,这种掌握主要通过主客间的信息交流得以实现。信息流自身总处于不断的编码与组合变换中,而构成知识的文化基质,以及充当知识本体构成的形态则是相对稳定的。主客间通过信息的交流,首先,知识得以作为人类可以共享的文化现象,将各个时代内在地联系起来并在不同种族与个体间实现传承赓续;其次,知识能够成为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并在不同时空地域传播交流;再次,知识积淀于人脑,其储存状况也取决于信息的编码与组合效果。时代不同,民族间以及个体间一定存在文化、语言与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引发信息转移上的困难。通过信息重构以建立适应不同文化背景的交流平台,从而使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信息与外来文化内容相融汇,并最终以遗产方式流传后世。
传承性基于文化基质的相对恒定,源于其固有的文化基质,包括文化的元色与基因等因素。凡文化皆具特定性,表现为文化类型不同基因呈现各异。一类具有个别性,这需要着眼具体的文化形态。比如,文学中的母题通常适于一般的故事形态,亦可是某民间故事中的成分构成,且这一成分构成具有特殊性——其显著特性易于熟记,如人们的记忆深处恶母的形象总比善母的深刻,因而故事形态中母题的选择余地是宽博的。另一类则具有指向性,针对具体的类别或门类,不但体系内构成复杂且同一类别内其所企及的现实问题也丰富且易变。传统叙事研究中,往往涉及民间故事、传说、歌谣与神话等诸多类别。就民间故事而言,如若深入结构深层,不但涉及特定的传统、思维、心理与世界观,甚至还会潜藏与元文化形态的关联。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遗界定为源自过去也涵盖当下的生活方式,包括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艺与场所等表现形态。其实也有学者提出过以知识体系涵括非遗的学术主张,日本学者吉田宪司曾提出“身体化知识”的概念,我国学者也曾主张将非遗拓展至思想、技术发明与身体化等类知识体系。总之,非遗早已走出了单纯的知性、物化与想象的载体语境,而进入人类意识文化的普遍发展中了。作为民族复合的文化观念与心灵对应物,非遗具有多样性、多层性和整体性的形态与意义,无论物化形态还是观念形态,皆贯通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也不再徘徊于精英文化观、宗教文化观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文化观,其直接与文化传统背后的精神内容相链接,涵括传统文化得以构成与传衍的规则、理念、价值与信仰。
传承性往往取决于一种文化的民族性、国民性与心理结构,而其社会根基则是种族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与长期延续,因而非遗传承遵循“复线且多脉”原则。遗产承载着特定时代与阶段的记忆,依附主体的思想、观点与表达,因而是流变性的动态结构而非静态堆积。人类由屈从自然到自由状态,遵循文化与历史的双重逻辑演进,其中,文化充当着触发转化的内在动力。一方面,传统与经典均承载着历史的惰性,强固持久又不随时俗而俯仰,表现为主体能动性的持有以及文化主体性地位的巩固等;另一方面,历史成为述说这一进化的辅佐。农耕文明筑就民族的中庸性文化心理,表现为缺乏内部变革的动力与激情,因此也成就了实用文化与乐感文化的滥觞。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包容作为民族的品性,交往、交流和交融中容易产生精神的内在否定性,因之成就文化流变的内因。中华文化强调承继、持久不衰且相对独立,归结于中华文明的包容性,唐代以后出现的“三教合一”就是明证。无论地域族群与生活状态,儒释道与民间文化、民间艺术、民间礼俗以及民间信仰和谐并存,汇成中华文化的主脉。其间,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的佛教文化特别是禅宗思想的融入,还产生了宋明理学以及新儒学。另一个重要的现实,心理结构决定文化的品质,主体能动性的持有与显现,成为中华文化流变的外因。而心理结构潜藏于基因内部,融汇于民族血脉,更关乎民族的情感、价值观与文化主体性,因而成为内在因素。中华文化历经上千年的传承赓续,执著于历史并以历史发展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与特征。这既有对过去价值融转的渴望,也有内在否定性的诉求,更有因现实需求的呼唤。其表现为面对异质文化不是废弃自我,而是主动吸收融汇,旧传统因新养分而显现出张力与活力。
六、整体性:生命体的完整形态
人类文化不是各种要素与特质的简单拼加或随意集合,而是主体能动性外化组成的有机整体。“一种文化就如一个人,是一种或多或少一贯的思想和行动的模式。各种文化都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性目的,它们并不必然为其他类型的社会所共有。各个民族的人民都遵照这些文化目的,一步步强化自己的经验,并根据这些文化内驱力的紧迫程度,各种异质的行为也相应地愈来愈取得了融贯统一的形态。”⑫文化的整体性通过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主体的思维、性格和行为等体现,贯穿于“道”,熔铸于“器”。中华文化历经5000多年的传承发展,已生长为一体多元的博大恢宏的生命体。唯有从整体上,而非局部或具体的文化形态,才能把握非遗这一生命体的精髓与要义,以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偏狭。
(一)知识形态的完整
几千年农耕文明演进中,形成了数量、类型都十分丰富的非遗资源,如何定义、分类并阐释,均需以系统思维进行统筹。知识体系对文明进步至关重要,不但关乎话语权且基于自身实践,因而能够聚合力量并解释自身。因为实践是开放的,知识体系也是多元的,因而基于实践的知识体系必定是多维的。中西文明对应着不同的观念文化,绚丽多彩的文化背后凝结着不同的价值追求。文化形态浩如烟海,文明历史绵绵悠长。因此有关非遗知识的采撷与整合不可以“齐备”为目标,只能以“舍弃”为策略。孔子曾说“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要“按照近代分科观念及分类原则,以‘学科’为分类标准,对中西典籍进行统一划分,将中国知识系统进行重新配置与整合,逐步创建出一套近代意义上之新知识系统”⑬。非遗自身知识体系的建构,必是门类文化共同规律的反映,除了依托有形且可见的丰厚物质遗存,包括工艺、技能和作品等具体形式,还要依傍“内圣与外王”之思想传统,挖掘孔子、孟子、老子、庄子、荀子、墨子、韩非子等智者的精神承载,以展现生态、生计、社会、传统、艺术和宗教等多重价值。
(二)文化形态的完整
其体现为围绕民族文化进行整合吸纳,将所形成的知识系统放置于传统文化的整体结构中去统筹考量,并观照彼此间的相关性与层次性。中华文化的民族特性、哲学智慧、价值取向以及精神气质等通过特定的形式化语言和艺术样式融入非遗的体系,所有这些皆缘于几千年农耕文明使得血缘亲属纽带变得稳固而强大,因之实用理性文化与乐感文化就极为发达。民族文化作为精神母体,植根于种族的原始记忆、神话图腾和起源胚胎,是各朝各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实践活动、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甚至是文化场所等的映现与汇聚,成为潜在的心灵规范并影响民族的生存、思维、情感与行为。毕竟,中国传统文化缺乏严格的推理形式,中庸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也使得中华文化“优秀”与“糟粕”共存。梳理甄别中,要站在民族文化主体性的高度,以凸显非遗的基础性、内在性与活态性,这必涉及非遗的自身体系以及与相关门类的体系厘清。针对具体的文化形态,除了外化于行的成果,还有内化于心的累积,包括心智、精神及与道类相关的精神成果。
(三)遗产形态的完整
任何文化传统的形成延续,皆有其现实的物质生活根源。遗产是凝结了千百年来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综合载体。文化遗产既不是丧失了现实关联的孤立个体,也非从本体构成中脱离出来的单一属性或侧面呈现,更非只是外在特性汇聚而不显现内在关联,而是一个生态有机体。正如我们“面对一件艺术品时,如果想进入其中,就必须将之视为一个整体”⑭。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分支,其自身概念的整合与体系建构均难脱离文化遗产本体,物遗与非遗只是文化遗产的不同呈现形态,存活于自然环境、社会生活与历史文化背景,个性独特、包蕴丰富且结构同一,二者共存共生共同构成文化遗产本体。
以整体的思维来看,非遗绝不仅是口头传统、底层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的代表,而是带有价值观与支配性的文化体系。现代以来,5000多年文明精华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相融汇,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都是我们采撷整合的视野。作为一种学术性整合概念,非遗已获取了相当的文化身份,既保有传统文化基因,又不断产生社会文化的新意义。而作为体系,其构建也不是脱离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另起炉灶,须以现有框架体系和相应制度安排为基础,将“遗产是什么”视作理论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围绕主干文化以确定核心概念与范畴,并依托相关学科与门类进行采撷整合,以满足整体性所必须的清晰度与层次感。其一,体系的核心范畴围绕主干文化。非遗的体系建构须围绕中华主干文化,以及主体的内在需求,以契合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并遵循客体物种的尺度和主体内在的尺度相统一的原则,观照本体结构、物质结构、非物质结构以及构成要素结构等的层次性。除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还必涉及不同的历史节点与文化事件,以客观映现特定民族的“文化遗产”实际,并满足体系的整体性要求。其二,非遗自身的核心范畴依托主体的文化创造。本体的逻辑起点确定之后,就要围绕主体的文化创造进行采撷整合,并辐射性地生发与相关门类的联系。非遗对应主体的心灵,其相关知识散落于各传统学科与遗产门类,其自身体系的核心范畴就是门类普遍文化规律的集合。其三,厘清与相关学科门类的边界。凡概念皆有自己的基本单位,包括确定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预先做出判断,之后再推理并构建体系,以呈现研究对象的层次感。其间,要特别防止概念的流窜、游离甚至拼凑,唯其如此,才能使具体对象符合“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⑮。
作者简介:
王福州,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
来源: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上述文字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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