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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王福州:非遗的“形态学”解析——论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二)
时间:2023-03-1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123      分享:
三、知觉与心理作为文化主体的核心构成
人由生物跃进到社会存在,通过文化累积无意识理性化,文化心理结构因之得以孕育,并渐渐形成。我们已习惯于借助一段故事、一种手艺或一件作品等有形实体去谈论或认知非遗,其不但与主体相关而且直指人心。因而成为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的凝结,并作为人本质力量的表征与确证。非遗的概念从移植借鉴到逐渐为国人所熟知,始终与物遗相纠缠,以致有部分专家倾向将“非遗简化为与物遗有关的价值观念,分为能够解读的物遗内在价值和不能解读、阐释的非物质价值两部分”⑧。其实,物遗唯有呈现出自身的内在价值才具有存在意义,非遗若要得到真正意义的保存保护,也必须首先使其物质形态具象化。依据这样的逻辑,非遗若要得到全面而系统的阐释,除了自身的内涵,一定不能脱离主体,这样对非遗的深刻认知循着两条线展开:一条是客体的追索,另一条则是主体心灵的对应。凡形态皆须借助有形对象,有关非遗的形态既可能是物化的现实形态,包括自然形态与人工形态,也可能表现为视觉化的概念形态,比如纯粹形态等。如要进一步认知其意义,就不能只局限于该对象之外的客观环境或提示对象的方法,而要触及主体的心理结构,具体涉及人的精神准备、兴趣状态以及过去的经验记忆累积,等等。文化不是激烈碰撞,而是内在浸润的缓慢过程。人类进化历程中,必须首先解决吃、喝、穿、住等现实问题,尔后逐步过渡到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具体工作。“人作为感性的个体,在接受围绕着他的文化作用的同时,具有主动性。个人是在这围绕他的文化的互动中形成自己的心理的,其中包括非理性的成分和方面。心理既有文化模式、社会规格的方面,又有个体独特经验和感性冲动的方面”⑨,因而知觉与心理成为心理结构的重要构成。
知觉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反映,基于感知对象性质可将知觉具体分为空间、时间与动态等三种形式。知觉很难从感觉中分离出来,特别是所谓的“艺术感觉”,唯有局限于知觉范围进行探讨才有实际意义。从主体掌握外在世界方式的维度,非遗就是观念化、符号化且序列化了的文化形态,绝非是一个一看便知且只具个体特征与独特个性的单纯事物类别。任何形态都不会只为自己而存在,就形式而言,其总要再现或具有超出其自身存在之外的内容。虚拟是遗产本体的根本特性,表现于欣赏中主体的眼睛所见往往与心中所想并不同一,看到的是物质材料,心灵所生发的则是意象观念。文化因之成为从实践到心理的中介与过渡,不但区别于自然,而且区别于人的物质活动,因其固有的传承与传播特性,因而成为人类的心灵形式与精神财富。物质形态中的事物、事件与现象对主体而言,存在既有的先天性与外在性,因之能够成为实在的或假定的客体。我们将非遗视作主客相关联的创造物,是从客体反映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这一维度得出的结论。形态像人一样也有知觉与心理,非遗作为人类认知活动的创造物,对应中华文化的多元呈现,因而是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沉淀与累积。因之,遗产的呈现形式也必是多维的,应着重从空间性、时间性与活态性等维度进行梳理阐释。对其形态的界定,本质把握是重要前提。无论客体自身是实在的还是假定的,总要谐和于主体的愿望,并取决于客体所具有的状态、属性、结构与本质。因为主客交互通过信息流动,客体唯有通过信息方式才能够成为主体所识认的观念内容,二者进而实现同化并结合。很多时候,我们将涉及认识、精神与思想领域的事件或现象设定为客体;也有的时候,我们习惯将涉及自身内在的活动、经验、意识、思想、观念等视作客体。更进一步,现实中展开的主客关系也不是静态而是动态的,不但主体与客体自身时时都处于变化之中,主客交互的过程以及相互认知的过程皆处于变动之中。
心理主要是人的特征,特别当心理被解释为理性的时候。主体在与文化的互动中形成自己的心理,因为没有一个视觉式样是为其自身而存在的,总有再现或超出它自身存在之外的内容,此时文化只是外在表现并不等同于人的心理。人对形态的认知,包含了人的建构与创造。主体在与文化的互动中接受并形成自己的心理,依托外在表现以形成主体心理的框架、规范与理性,这其中不但涉及文化模式、社会规格,也包含独特经验与感性冲动等。在与文化的关系上,人无疑具有主动性,但文化与心理并不直接等同,其作为外在表现只是宗教、艺术与哲学等的建构以及各种风俗、习惯和制度的设立,并对个体性格以及民族精神具有重要影响。主体通过事物间或说形态间的关系进行思维与推理,此时意义得到主体的诠释进而能够存在。其间,艺术形式得以被表现,创造物因而具有了艺术、文化和审美等属性,也使得我们能够借此认识到主观的现实、情感与情绪,并真实地感知主体情感的产生、起伏与消逝。因之,形态意义不但由主体所创造,而且依赖于主体而存在。同时,体现于人类思维所具有的整合机制。人对观察对象的认识包含了人的建构与发明,取决于观察者自身的知觉与心理。知觉是主体对事物的整体反映,这个整体并非是事物的各个属性之累积或各部分之总和,而取决于诸属性或诸部分间的关系。依托客体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不但倚重主体,且以心灵为基础注重主客间的信息交互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可能,并注重主体结合客体时的反映过程,包括方式、途径与结果等。这种基于文化信息论的探讨,使得非遗有可能与具体的知识形态实现交互,对其进行的分类也以相应的知识形态为基础。同时,不忽略依托相关形态所进行的解构,既实现对各种知识形态的分析界定,还有助于深化对非遗本质的理解。
四、非遗成为文化本质的映现、表征与确证
从形态角度,非遗映现民族传统文化精髓,既是民族知识本质力量的凝结、表征与确证,又是民族知识活动规模、水平与程度的见证,从不同遗产形态复现民族的智慧与理性。当下,有关非遗的体系建构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借助文化基质重塑中国自己的知识传统。非遗虽是近年来的文化事件,但作为整合性概念,已为大多数缔约国的保护实践和学术活动所认可。学界首要的工作便是用此概念去整合本国本民族的知识传统,以形成知识生产的群体。有关中国非遗的概念整合要着眼于几千年的丰厚遗存,围绕民族的文化传统,既不忽略外来文化本土化历程中的物质与精神成果,亦不遗漏中国近现代传统文化当代转化中产生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最终由分散的知识领域走向学术的中心论题。二是围绕“文化遗产学”形塑完整的学术体系。非遗是思维、认知、知识与经验的结合体,其必有自己的概念、推理与分类,以形成独特的表述体系。而表述体系又关涉智慧、价值、知识、经验与技艺等文明形态,因此在向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以及戏剧学、音乐学等传统学科进行知识采借的同时,还要注重依托神话、传说、小说、祭祀、文物、中医、卜卦和信仰等对原始文化形态进行挖掘与整合,以建构跨门类的知识体系。形态乃认识处于不同层面时的相应产物,自然物的本质乃自生并自在,而遗产的本质则由主体所赋予,且是创造者审美意识的对象化产物。伴随认知的不断深化,非遗作为特定形态其并非只是与“物”相关涉的实体概念,而是具有多重特质与属性,且可进行分解的知识形态;同时,作为关系范畴,其并非只是单纯的信仰、价值等事实累积,而是围绕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组合成动态、开放且相互关联的体系。
(一)因主客交互形成的活态性
活态对应着主体的精神领域,区别于科学哲学领域的抽象、普遍与理性,而呈现感性、个别与情感化倾向,表现为心中所想与眼中所见并不同一。遗产就是主体在现实秩序之上所创造,并与现实形态处于“似与不似”之间的心灵世界。强化非遗是主客相关联的产物,不只是对其具身特性的强调,还有对主体因素以及与其所处环境等相关因素的观照。面对主体化了的现实形态,需将主体整合到框架体系之内,并将其视作完整的体系,以展开主客交互的过程。人的本质力量除了心理结构及定势,还有与心理定势相应的操控能力。体现于艺术创造,主体依托有形物质媒介,创造包含着情趣、思想、理想、意志与观念等的复合体,遗产因之成为主客交互的产物,活态成为精神承载的本性。交互过程,其实就是主体运用自身的认知图式、结构与定势对外部客体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结果,因之,主体的内部信息与客体外部信息得以实现双向交流。主体的概念、判断与推理不可能赤裸裸地存在,一种意义、一种对象均可以通过约定俗成的符号来指称。“人类既然不得不按事物的相互差异或事物的相互类同来谈论它们,它们早就必须把这些观念归入由符号来相互区别各种门类中去。”⑩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凡客体皆有诸多属性,即便是最为类同的事物间也存在种种差别,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哪怕只针对一个客体,甚至只涉及其局部,我们也会感到无所适从,为此不得不将事物区分为种种不同的门类。
(二)因文化基质铸就的传承性
非遗作为文化累积,是主客交互的产物。通常,我们最为着重的最根本关系无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联,因此必须将非遗的诸存在形态视作体系,围绕主体,更具体地说对应文化心理结构来确证相关关系。“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⑪所以,“本质乃在他物之中”⑫。积淀于人脑中的内化知识以信息组合方式实现主客间的交互,“主体结合外部世界客体信息的积极成果,同时又是新的认知过程中主体用以结合新的认知客体的主体性条件和内部参照系”⑬。信息交互中,形态所表征的意义与所指称的对象必存在内在同一性,因为二者不可能预先进行约定。毕竟范畴不同于概念,它注重并观照主客体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揭示非遗形态的本质必须将其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形态作为一种通过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其内涵中包含了内与外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二者有着因文化而建构起来的诸多同一的内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或许就是文化基质所具有的传承性。文化基质以信息组合方式,通过编码使载体的表象系统得以形成文化信息、意识形态等内涵表达的信息组合体。由于存在文化关联,从知识生成到形态构成,以及在表征与确证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交叉、重叠与相似性,因此,非遗作为存在形态不但可以解构为相应的知识形态,且相互间还可以通过信息交流以实现转化。非遗就本质而言,其大多数品类与艺术相关,也有例外,如中医药炮制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等,但它们都难摆脱与文化的关联。其之所以能够在不同群体间传承传递,并在不同时空流布传播而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皆因为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基因。其孕育于元文化形态,存在于民族的原发性文明体系,传承传播中凝聚成民族的文化精神,因此遗产体系必须建构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之上。
(三)因文化累积衍生的智慧性
遗产既是文化的积淀,更是主体主动、积极兼具创造的行为,通过积淀以达成文化心理结构的建构。体现于主体一方,通过累积,人类原始的无意识迈向理性化历程,成为人存在的规则、尺度与要求,使人欲有别于兽欲。欲、情和性等心理结构因此脱离空洞的心理形式,而积淀为人性的且内在的圆融性内容。审美境界中,理性融合于情感因之成为结构的中心,以文化人进而以美立人。体现于客体一方,文化因交互而涵化,不同的文化形式相互传播、交织、叠加并适应,诞生文化新质和新形态。文化基质生长于民族的元文化形态,流淌于民族血脉,固守是文化基因的本性,但并不拒斥异质文化甚至外来文化,以满足民族文化传统的诉求与坚持。智慧连接着人的思维模式与智力结构,并由文化的本质特性所决定,因而成为非遗体系建构的基准。遗产围绕历史与文化两个维度展开,特别是中华文化执着于历史,因而历史意识发达且浓厚。历史有灵性,围绕思想文化的内在性、链条性与文化基因共同作用,以申明传统文化发展中精神的承载、文明的延续以及文化的超越。智慧并非单纯的知识或文化,其接续人心并对应着人的心灵世界。如若没有先人积淀下来的文化,无论我们的大脑怎样发达,也不可能有智慧。难以否认,人类身体内潜藏着无穷智慧,以传承的活态与不间断性,印证着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传统与经典,也显示着传统文化的厚重与定力。智慧出自人的道德本性,渗透于人类生活且存在于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为此,笔者曾尝试将非遗描绘成供现代人感知、领悟和吸纳的思想、工巧和口传智慧集合,其中的思想智慧以经、史、子、集等典籍文本成为最为凸显的部分,从甲骨、简牍、帛书、碑刻、雕版一直到线装纸书,还包括语言、文字、书籍和教育等浩如烟海的承载形式;工巧智慧最为恰当的比喻就是百工百业,象形文字从甲骨文活态传承至今,古代语言音韵清晰可考,皆可列入道、技、术等智慧范畴;口传智慧依附具身性,口头文学口口与口耳相传,民俗、民风、史诗汇集成传统民间文学的庞大体系。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生命延续中,智慧充溢于习艺、治学、从政、经商直至生产生活中的“悟道”等日常行为,由此产生的智慧体系也必定是全面而开放的。
(四)因结构单纯化企及的整体性
构造越简单,越容易被识别,用最简单的结构单位去识认对象的方法在形态学称之为结构的单纯化。形态研究中,我们总是尽可能地用简单的结构去识认对象,并最终将所有形态对象归纳成一个。同时,这一个形态又可被解构为多个简单形态的组合。凡文化皆具传播功能,知识作为特殊的文化信息,以编码组合方式在不同民族、地域和个体间转换移动,因而文化成为其本体特征。这样看来,非遗不但可以解构为具体的知识形态,且形态学的方法恰逢其时,因为它所擅长的领域就是由结构、构成与关系等所构成的微观领域。正像牛顿将有体量的实体幻化为质点,围绕力展开力学组合,方法的改变极大地推动了物理力学的发展。将非遗抽象为文化遗产本体的非物质形式,尔后再通过深入结构以期实现“老年歌德能够见到年轻歌德所未见”⑭之内容,并系统研究形态的构成与转换。事实也一再证明,形态学不仅适合自然现象,也触及社会现象与文化现象,因而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与适应性。自然科学领域如此,文化遗产领域莫不如是,将文化遗产抽象为两种具体的存在形态,进而深入遗产的构成,不去思考使事物相互区别的属性,而关注使事物相互适从的诸多品质,包括结构、构成与关系等。“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⑮
作者简介
王福州,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编:周奇  杜丽丽
审核:王福州
原文载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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