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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 “空间”认知研究(二)
时间:2026-04-1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0      分享:

三、空间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的传统性与建构性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文化生态作为“空间”分类的依据,建立在民众生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的共时性基础之上,保护区建设是在 “空间类型”作用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与文化生态之间的关联而进行的保护实践。“空间”分类和“空间”层次映现了我国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特质。当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方面与其所属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整体考量和积极工作分不开,另一方面保护区以“空间”共同性作为保护类型,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的文化特色和多民族生活特征。“分类就是 把人、事物、概念、关系、力量等划分到不同类别中……分类对我们人类思考和认识这个世界、了解自己的生活空间以及其中的活动来说 至关重要。”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中国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及民众生活予以分类,充分尊重和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空间”中的社会历史传统、民众生活方式和地方民族文化,以“空间”为基础呈现民众的社会认知、生活观念、审美价值和行为实践。

文化生态保护区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主体的生活进行概括和分类,其中蕴涵了包含和排斥的生活关系、文化关系以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边界的功能。涂尔干和莫斯在 《原始分类》中认为分类就是“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这种分类的基础是社会成员共享的集体意识、价值观念,社会文化充盈并构成和谐的人类生活空间,在同一种分类体系中人们共同分享同一种生活。涂尔干和莫斯对民众生活和知识的分类基于社会团结的功能性认知,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来讲同样重要。我国2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23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传承的多民族生活关系和文化关系,尽管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类型、传承空间多种多样,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而分类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则着力于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和传承。从这个角度而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生活就具有社会团结和文化凝聚的特性,具有多民族、多区域的生活认同情感,促进不同族群、人群的交流沟通,进而构成多民族交融互动的生活,也使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共同体建构的类型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生产的关系“空间”。

当然,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对于“空间”分类的社会文化认知往往以含蓄和潜在的状态表现出来。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文化空间类型、生活传统类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分类始终存在。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有些无法详尽描述,但是“空间”含义不会因此而不复存在,也不会因为分类否定这一特殊 “空间类型”的历史延续性和未来发展。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在界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类型”时,突出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在性生活特质,并没有遮蔽民众历史生活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空间类型”的逻辑。

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民众生活并不因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空间”及其中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而发生刻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按照生活秩序和文化自身的逻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自我分类框架中。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空间”分类通常直接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实践及其传承发展的规律,表现出共同性建构中的差异性。“人们常根据片面的理解去替各门艺术的分类到处寻找各种不同的标准。但是分类的真正标准只能根据艺术作品的本质得出来,各门艺术都是由艺术总概念中所含的方面和因素展现出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空间本质,以民众认知、命名和生活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为基础,其建构的“空间”分类框架源于个体经验、语言形式、文化传统、社会背景、物质环境等相互作用凝聚而成的集体认知,以及民众生活互动互融的关系转化。这就是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分类是基于特殊生态环境下形成的地方知识分类。比如,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在玉树高原生态环境下藏族特有的地方知识基础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玉树地区地处高原特殊地理与气候环境,千百年来生活在玉树的人民积累了丰富的生态知识和体系化的生存经验,崇尚自然,敬畏自然,合理地利用和适应自然,精心呵护自然环境。至今充满活力的大量民间传统足以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理念。玉树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江河流域适于农耕、半农半牧、游牧、商贸集市等地区为传承区,分布较为集中,加之位于安多、康巴和卫藏三大藏语方言区地缘与文化交汇处,其文化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玉树藏族的地方知识是以玉树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历史传统等建立起来的关于生活、社会专属性的认知和应用体系。玉树藏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类型与玉树藏族的地方知识认知是一致的,与玉树藏族传统文化的分类是一致的。因此,现已划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民众生活历史实践形成的传统文化区域具有高度一致的“空间”性质,这就不会因为“空间”分类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生产的生活基础和社会发展动力。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拥有一套源于民众生活的知识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生产不断从民众知识谱系中汲取营养,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土壤,而且保障民众生活的有序运转。当然,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个体经验被分类为具有边界和标识的各种社会类别和不同“空间”类型也存在一定问题。“人们认识到世界实际上是多样化的,是各种繁多的实际与潜在的认知结果的主体,每一种分类体系不过是一种对整体性的秩序化的周遭世界的伪装。”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 “空间层次”以文化特征为标准区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等,每个空间内的保护又倾向于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这就使传统“空间类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的整体由于保护区的“空间”区隔化而被切分,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生产动力。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分类并非机械性与结构化的,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及其依附的社会结构逻辑基础之上,这样,其“空间”才具有生活实践的意义、情感表达的价值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虽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分类无法全部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保护区的社会组织体系中,以此映射文化生态保护的区域性,乃至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对于社会成员的规制,但是,文化生态保护区三种“空间层次”的划分无疑为理解民众生活方式、民间社会组织和民间知识生产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实践行动拓展广阔的视野。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分类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和传承,从生活整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与民众对地方知识的分类并不矛盾。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区域的“空间”分类与民众地方知识的“空间类型”,并没有否认民众生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性、交融性。尽管因为行政区划的界线而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具有明确的边界,然而,这种“空间”同样具有文化传统的整体性、知识生产的能动性和传承发展的动态性。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生产和传承的“空间”表现出非凡的张力与无限的活力。

四、讨论与结语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分类原则和标准是绝对的,具有排他性,但是,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其“空间”又是相对的,具有生产性、包容性和动态性,传递了政府和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认知。文化生态保护区呈现的“空间层次”侧重于共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生产,“空间类型”则以社会历史为根本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生活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通过传承实践和空间认知创造与建构的“空间”是生活性的,也是生产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生产根源于传承主体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既是实践性的,又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活方式的认识,目的是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辨识、归置,更好地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将地理生态、行政区划和社会文化等边界融为一体,保护区内又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生活空间分为重点、一般和边缘等“区隔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给予适当有效的“空间”归类,由此提供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措施,但是,这种“区隔空间”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生产和传承多样性带来一定影响。

文化生态保护区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传统和人文生活形态,显示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共存和文化特色,发展为民众交往交流交融生活的凝聚力和认同属性,生活在同一“空间”内的多民族民众共享同一文化,进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为核心的认同传统。

以人及其活动为核心构成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包括人的生产方式、生活行为、语言表达和道德观念等,与自然生态环境结构为相互作用的整体,具有传统性、发展性和体系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不同“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与文化生态系统之间处于动态平衡状态,这种动态平衡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不断适应生态环境做出的调整,并且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修复生态环境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的破坏和损失,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良好态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聚焦于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空间”,它由政府和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建设区域、制定建设内容、确定建设目标,这就达成了“空间”建设人为属性、制度化规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实践的自在特质的有机结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生产及其存续受到严重挑战,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的“空间”,进行整体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势在必行。在政府引导下,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科学认知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的整体性与区隔性、生活性与历史性、文化性与建构性,实施并实现以文化生态涵养和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内生动力的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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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富(1964-),湖北麻城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民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首席专家;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会长,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中央民族大学);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研究”等6项国家课题,以及20多省部级课题;曾获得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三次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山花奖”,第四届中国藏学“珠峰奖”二等奖。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非遗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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