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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高迎刚 李成蹊:祛魅与存真——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方式探析(二)
时间:2024-04-03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21      分享:

三、去伪存真的艺术追求:挣脱羁绊的艺术形式与颠扑不灭的人文精神

艺术的这种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呢?

迄今关于艺术存在方式的诸种观点中,影响最著者当属美国著名文艺理论家M.H.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

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

艾布拉姆斯的这一观点是从对欧美数千年艺术观念流变历史的分析梳理中得出的,看起来很全面,但“四要素”说仅仅指出了艺术作为一种人类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几个最为关键的因素,而无助于解释一件艺术品之所以成为艺术品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四要素只是一件作品被称为艺术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四要素”并非千百年来艺术现象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面对艾氏的四要素说,我们不禁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有了艺术家、世界、欣赏者、作品,就可以形成一件艺术作品了呢?显然还不行,这四者之间还需要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此,方能称得上是一件艺术品。我们不能先无条件地承认某件作品是艺术品,再来对它进行“艺术”的研究;而应该首先提供一种标准,使我们能够准确无误判断我们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不是可以称之为艺术现象。否则,你凭什么说一双农鞋不是艺术品,而梵高那些关于农鞋的油画却是艺术品呢?显然,我们不能接受那种认为有了艺术家就有艺术品,或者认为有了艺术品就有艺术家的观点,那只是一种循环论证,不能说明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因而,这里问题的关键仍在于:是什么使一件“作品”成为一件“艺术品”?然而,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却没能给我们提供什么有用的观点。比如,20世纪以来艺术史上出现的一些颇具争议的著名艺术品,无论是马塞尔·杜尚那件名为《喷泉》的小便池,还是约翰·凯奇那首名为《4’33”》的音乐作品,它们虽然也具备艾布拉姆斯所说的“四要素”,但其艺术性却一直受到质疑。事实上,这些作品存在的价值仅仅在于它们引起了人们关于何为“艺术”的反思,而它们本身却没有资格被称作艺术品。

无论中西,古往今来都不乏关于艺术本质的哲理性论述,在与技术性因素的辨析中,探讨着艺术的本质属性。远的如柏拉图的模仿说,认为艺术作为一种技术,是对作为理式影子的自然的模仿;因而在柏拉图看来,艺术的真正价值是源自理式的。近的如克罗齐的直觉说,认为“艺术是幻象或直觉。艺术家造了一个意象或幻影;而喜欢艺术的人则把他的目光凝聚在艺术家所指示的那一点,从他打开的裂口朝里看,并在他自己身上再现这个意象。”在克罗齐看来,艺术的技术性因素的价值就在于制造了一个意象或幻影,其真实的目的在于表现直觉,或者说是抒情的直觉。与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相比,这些观点显然都片面强调了艺术的精神属性,而相对忽视了艺术的物质属性,从而也就间接地淡化了技术性因素的价值。显而易见的是,这些观点自身的片面性,使得它们在不断更新的技术性大潮中越来越缺乏说服力。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在现代性科技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影响巨大的艺术观点中,却普遍接续了上述传统艺术理论对艺术精神属性的强调,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艾布拉姆斯“四要素”说的不足。

如果说克罗齐的“直觉说”从精神层面赋予了人人皆可成为艺术家的可能性,那么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则在现实层面实现了这种可能。艺术自身的技术性因素不再是艺术家的独门绝技,在人人皆可通过电脑软件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艺术品”的时代,“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之间到底还有什么区别?正如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提出的问题:艺术作品与通常事物一样具有“物因素”,但“艺术作品除了物因素之外还有某种别的东西。其中这种别的东西构成艺术因素”。那么,这种“别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海德格尔进一步对比了艺术创作与器具制作的过程,认为“在作品制作中看来好像手工制作的东西却有着不同的特性”。P50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特性与艺术作品中所谓“别的东西”一样,都可以称之为“艺术”。从艾布拉姆斯所谓“四要素”说角度看来,一件器具也具备其生产者、使用者、世界和其本身,如果不事先说好其创作者是艺术家,如何判定一件器具是不是艺术品呢?海德格尔在反驳了“艺术家”和“艺术品”二者互为因果的循环论证观点之后,认为“艺术家”和“艺术品”有其共同的本源,那就是“艺术”,“它使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获得各自的名称”。[22]P1这让我们认识到了艾布拉姆斯“四要素”说在解释艺术存在形式方面的不足,因为“四要素”说显然无法区分艺术品与其他人工产品。

在说明“艺术”何谓的过程中,海德格尔解释了他对于艺术作品本源的认识:“某个东西的本源就是它的本质之源”,[22]P1在海德格尔看来,“艺术”就是这一本源:“艺术也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确凿无疑的同时成为艺术家和作品的本源”。[22]P2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应当在现实的作品中寻找艺术之本质,“作品之现实性是由在作品中发挥作用的东西,即真理的发生,来规定的”。[22]P48至于何谓“真理的发生”,海德格尔那些读起来玄之又玄的文字所揭示的,其实不过是化腐朽为神奇的“幻觉论”,这一点通过他对梵高作品意义的解释就可以理解了。一般所谓“幻觉论”,指的是“任何艺术的再现都是使欣赏者产生一种仿佛真实的幻觉,好像眼前被在线的事物就是那个事物本身”。[23]当然,比一般的“幻觉论”更进一步,海德格尔的艺术本质论在幻觉真实的基础上,揭示了他所谓“存在者之真理”:“在作品中,要是存在者是什么和存在者是如何被开启出来,也就有了作品中的真理的发生”。P22-23仍以梵高作品中的农鞋为例:“一个存在者,一双农鞋,在作品中走进了它的存在的光亮中”。[22]P23这毋宁是在说,艺术作品真正的价值,就在于其所揭示的真理。于是,我们看到,海德格尔用一种极富思辨性的方式,向世人揭示他所理解的艺术的本质:真理的发生。这显然也是对艺术精神属性的强调,也可以视为当代艺术理论对传统艺术理论的另一种接续方式。

  当代西方影响巨大的艺术理论中,还有很多观点都以不同方式明确强调了艺术的精神属性。无论是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所谓艺术的“意味”,还是门罗·C.比尔兹利(Monroe C. Beardsley)所谓“审美趣味aesthetic interest”,都可以视为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透过现代科技对传统艺术的物质属性之存在价值的极限挤压,艺术理论家们以不同方式捍卫的这种亘古永存的精神属性,无论这种属性被称为“理式影子的模仿”,还是被称为“抒情的直觉”,抑或是被称为“真理的发生”,又或者是被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审美趣味”,如此等等,都如黑格尔所说,“艺术作品通体要有生气灌注”。缺了这种生气,艺术又何以成其为艺术呢?

四、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方式:由技术到艺术的突破是否可能?

无论是艺术自身发展的历史,还是艺术理论不断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艺术的这种通体灌注的生气,这种亘古永存的精神属性,正是艺术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属性。面对不断快速迭代更新的人工智能,我们不禁要问,持续发展的现代技术,有没有可能生长出这种精神属性,从而彻底取代传统的艺术形式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就有理由担心人类未来被机器取代的命运;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意味着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依然无法摆脱传统的艺术存在方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存在方式的理解,也终将决定我们如何对待越来越智能化的现代科技。

  人工智能技术对艺术存在方式影响最深刻,也最富争议的领域,当属AIGC技术在艺术创作领域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如前所述,所谓AIGC其最直接的含义就是使用人工智能手段生产可供传播的内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艺术作品自然也是AIGC的重要存在形式之一。
  以AI绘画为例。目前最流行的AI绘画软件有两款:MJ和SD,MJ是Mid Journey的缩写,可直译为“中途”;SD是Stable Diffusion的缩写,可直译为“稳定扩散”。不过,字面含义对理解这两款AI绘画软件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式意义不大,我们也大可不必给它们一个汉语名称,MJ和SD也是目前网民对这两款软件最普遍的称呼。从软件功能和使用体验看,SD功能显然更为强大但使用起来却也更为烦琐,MJ使用较为便捷但功能却相对简单。更为重要的是,MJ使用者对自己运用软件生产出来的产品拥有非常有限的版权,根据MJ官网提供的服务条款,软件使用者必须赋予软件提供方“永久的、全球性的、非排他性的、可分许可的、免费的、免版税的、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25]相较而言,SD的使用者则对自己的产品拥有更多的支配权,根据SD官网提供的服务条款,软件使用者对自己在网上提供的内容和生产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只是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赋予SD软件提供方一些使用方面的许可。[26]既然存在版权方面的问题,这就意味着AI绘画软件的产品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属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作品就一定具有了艺术品的属性。
  至于这两款软件的绘画功能,正如一篇网文所说:“AI绘画就是AI帮你作图,所以你可以不会绘图,不会设计,只需要把你的需求清楚地传达给AI就行。”[27]在最简单地使用模式中,AI绘画实际上就是一种从文本到图像的生产模式:使用者在提示框中输入自己的想法,软件就会提供相应的绘画作品;使用者提供的需求信息越详细,软件提供的产品就越能充分体现使用者的意图。
  就AI绘画软件所能达到的效果看,目前其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还非常有限。经过对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的访谈,结合本人的使用经验,当前制约AI绘画软件质量提升的因素可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
  就主观因素而言,大多数使用者并无艺术专业学习背景,缺乏具有艺术创意的想法,自然也就不能指望通过AI绘画软件生成富有创意的艺术作品;还有很多使用者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与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虽然不乏富有艺术创意的想法,却无法将其准确表述出来,自然也就无法将其传达给AI软件,这些都说明AI软件自身并无艺术创意,必然严重依赖使用者的创意能力。此外,还有一些使用者缺乏基本的艺术素养,比如绘画方面的常识,或者缺乏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比如软件的使用常识,如此等等这些基本能力的不足,则属于使用者自身的问题,与AI技术的发展水平无关。
  就客观因素而言,很多AI绘图软件的使用者抱怨,目前的AI软件或者无法识别中文提示,只好借助翻译软件将指令翻译成英文提供给软件,因而多数情况下图片生成质量因为指令的模糊而显得参差不齐;更多情况下,虽然指令是准确的,但因为AI软件的数据库缺乏西方文化之外的素材,从而导致无法生产出其他文化背景的作品。比如“龙”的意象,因为AI软件只能识别其对应的英文Dragon,而其素材库中的Dragon形象跟中国文化中的“龙”完全不同,从而导致软件无法生产出中国传统的龙的形象。这些情况说明,目前的AI软件还缺乏足够充分的素材储备,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补充相应的素材,才有可能不断满足使用者的创意需求。需要说明的是,AI软件所需的这些素材,并不能由软件使用者直接提供给AI软件,而需要对素材加以归类整理、分析概括,提炼出关于对象特征的准确关键词,然后再提供给AI软件,而这些经过处理的素材和关键词实际上已经具有浓厚的主观因素了。
  综上所述,目前AI绘图软件作品的产出效果,既受制于使用者的主观因素,也受制于软件本身的客观因素,而客观因素的完善也要依赖使用者的艺术素养、表达能力等主观因素。由此可见,迄今人工智能在艺术创造方面的不足,主要因素在于AI软件还不具备艺术创意能力,因而无法自觉赋予其作品精神性力量。而是否具有精神性力量,如前所述,这一点对艺术创造活动而言,恰恰是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属性。换言之,迄今为止,AI绘图软件并不具备艺术创意能力,当然也不具备独立创造艺术作品的能力。
  事实上,迄今人类依然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否能够具备艺术创意的能力。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发展出这种能力,已经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已经超越技术,进入了庄子所谓“道”,或者西方哲学所谓metaphysics的层次。易言之,艺术终究不是技术,因而艺术之为艺术,也终究并不取决于技术性因素的变迁。

作者简介:高迎刚,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公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蹊,山东大学艺术学院2022级艺术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责任编辑:张书鹏
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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