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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蒲娇 张航: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研究(一)
时间:2024-02-20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44      分享:

传统村落作为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和优秀基因库,承载着丰富的民俗遗产,其存续现状与未来发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1世纪初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式保护得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相继实施,民俗遗产对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的赋能日渐突显。探究民俗遗产赋能的实践进路,对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项目:本文为天津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阐释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XS-0037)阶段性研究成果。



《民族艺术研究》杂志2023年第6期“文化发展与创新”栏目刊出  2023年12月28日出刊

2012年,中国正式启动传统村落的全面调查,同时进行了专家审定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甄选工作,迄今已有六批共计8155个村落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选作为历史上一个意义重大而影响深远的事件,体现出中国对农耕文明的重视,也彰显着民众日益焕发的文化自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特别强调,针对扎根于村落的优秀传统文化,可通过“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2]
民俗作为人们基于具体人地关系不断协调而创造和享用的一种实践性地方性知识,是以乡村生产、生活为核心的一系列本土观念、技艺、组织、制度以及治理等构成的一整套本土文化实践体系。[3]而在当下全面践行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的背景下,民俗遗产不仅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缔结乡村共同体结构关系的黏合剂、构建乡村公共记忆的稳定剂。
一、传统村落保护中民俗遗产当代价值的“再认知”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基本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感的需求、归属感以及对爱的需求、自尊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个逐渐上升的层级。[4]从初级阶段分析,传统村落作为民众赖以生存、繁衍、生产、生活的家园,可满足生存需要与安全需要。从中级阶段分析,无论是传统村落中的营造先民,还是移居者,抑或现阶段的新乡民群体,民俗遗产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创造者、传承者,抑或被动受到影响的旁观者,无疑都是以一种“叙事主体”在场,进而从此空间中获得某种心灵上的归属与满足。从高级阶段分析,传统村落的兴旺与民俗遗产的传承、赓续,对于中华民族维护文化身份认同、提升文化自尊自信以及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支持作用。因此,衡量传统村落与民俗遗产的当代价值,不应仅从有形价值、经济价值、产业价值等易被可视化、可量化、可物化的层面进行论断,还应通过精神价值、文化价值以及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等长效、高需求的层面进行衡量。
(一)传统村落保护
“村落遗产这个词语的本质还需要重新认识,如果不认清它的本质我们就不能知道它的价值,就没有准确地保护它的方法。”[5]可以说,对于传统村落概念的再思考,不仅是对其内在价值意义的梳理,同时也影响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发展逻辑的推演、评判体系的架构与保护方式的择选。具体而言:
其一,从“古村落”到“传统村落”。学界普遍认为:“古村落”一称较有模糊性和不确切性,仅体现“历史久远”的时间性,而“传统村落”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向选址科学、格局清晰、街巷完善、遗存雄厚、文化典型、乡风文明,且具有持续活态的生产生活及民俗传统传承的优秀村落类型代表。概念的转变关涉以下内涵:首先,传统村落的价值评定,既要将时间久远作为评判标准,也要将目光聚焦于村落本体价值及衍生价值,打破“老”即“优秀”、“旧”即“杰出”、“原始”即“文明”的误区;其次,要充分尊重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共同诉求与表达,不能用工业文明、现代文明的标准去衡量原始文明、农耕文明的存在价值;最后,要以发展的、前瞻性的视角看待村落价值。唯有兼顾村落“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价值,才能做到既尊重历史,亦未忽略当下,达成理解、使用、保护和传承人类智慧成果的共同理念。
其二,从“有形遗产”到“人类的另一类文化遗产”。围绕中国村落所展开的研究发轫于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受以梁思成、刘敦桢为代表之营造学社所发起的关于全国民居调查研究的影响,建筑学领域的研究持续占有较大比例。20世纪80年代,人文地理学、旅游学、农学领域相继展开了对村落人文价值、历史价值以及旅游价值的深入探索。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乡愁”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于传统村落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建筑文化、乡土景观、历史文物等有形遗产,也十分注重有形遗产背后的文化、历史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发展规律与逻辑。首先,学界普遍就传统村落兼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达成共识,两类遗产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同属一类文化与审美基因,因此必须将村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其次,村落中蕴含大量的精神类文化遗产,依靠当地居民传承传播,一旦人去村空,便会消失弥散;最后,作为正在使用着的活态生产生活基地,其研究既应注重在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基础上的对村落空间“有形”层面的提升与改造,也应关注其产业结构的完善与调整,以及精神文明层面的建设与引导。
其三,从“难登大雅”到存续“母体文化”与“根性文化”的活化石。“民在”即民间在,“村在”即根脉存,民俗概念从“民间古俗”“贱民古俗”“残存文化”到“民众的知识”“民间的智慧”称谓的转变,体现出了各界对民间文化非线性发展特征规律的共识。反观催生、促发、传衍优秀传统文化的传统村落,逐渐从“落后原始”“下里巴人”的代名词,被认为是承载“文化基因”的摇篮。“这个转型的时代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的根脉,我们自己民族的精神,我们血液里的DNA,坚决不能变。”[6]尽管当下各界对“文化基因”的界定各有差异,但将“文化基因”视为文化传承的基本单位与要素的理念较为一致。换言之,文化基因作为一种文化区别于“他者”的判断,既可决定这一文化如何形成,亦可引导这一文化的发展去向,同时也是识别和理解这一文化的必要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证明了传统村落作为符合文化遗产类型与文化空间的价值。
其四,从“自生自灭”到“不可再生资源”。传统村落作为承载农耕文明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消亡,所面临的不仅是数量的减少、区域的缩小,文化存量也随之“稀薄”与“过疏”。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存了体现游牧文明、渔猎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传统习俗、民族信仰、理想追求与价值取向,然而大量信息仅靠口头传习、身体传承,鲜有文字记载。村落一旦瓦解,文化就会随之消散,民族特性也会消失。例如,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个原始部落”的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孟角傣族彝族拉祜族乡翁丁村,作为研究佤族文化史的“活化石”,却因一场大火消失湮灭,虽后经多方抢救,村落重建,但仍难以重现其整体性原貌。因此,在当今举国体制下,围绕传统村落所实施的“抢救第一,濒危优先”的各种保护举措,无疑是重视其不可再生性的实践体现。
(二)民俗遗产当代价值的“再认知”
如何完成民俗遗产当代价值的“再认知”,无疑是传统村落保护开展学术研究与管理活化工作的前提。民俗遗产的早期研究往往集中于民间传说、民间文学、民俗事象等领域,其研究方式也侧重于文献资料的梳理与整合。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村落保护的“名录后时代”来临,社会各界普遍转向对民俗遗产的实施主体、传承机制、保护理念与管理策略等现实层面的关注。具体而言:
其一,就村落本体研究而言,打破对村落民俗“以乡村为空间、以过去为时限”的认知。乡村是相对封闭的有边界的小社区,内部受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趣缘[7]等“因缘生俗”“由俗显缘”及“藉俗固缘”的民俗生态系统所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相互扭结,形成所谓的“亲戚窝”[8]。以往围绕村落开展的认知与探讨,通常基于其作为民众普遍共享历史文化知识、统一集体记忆、明确时空限定的研究单位,如今村落受信息公开对等、人员流动频繁、村民个性化发展等因素影响,已与传统民俗表现出较大差异。入选首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篁岭村建村于明代中叶,由于村庄地势复杂,平地较少,房前屋后及自家窗台屋顶便成为村民晾晒农作物的主要场地,久而久之形成一种地域农俗现象——晒秋。周边有此习俗的村落正在消亡凋零,而篁岭村却因其晒秋习俗声名远扬。就仪式本身而言,“晒秋”本是个人或家庭内部行为,每家每户根据自家需要选择所晒品种决定晾晒时长,具有较大的自由度。然而,当村民普遍成为晒秋习俗的经济受益者时,便不约而同达成共识,“小我”逐渐向“大我”靠拢。村民会选择色彩更为鲜艳、感官效果更富冲击力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晾晒,并将晒秋时间延长,同时融入更多艺术性与创造性,最终演变为村民的集体行为。新民俗“晒秋”景观的产生,不但扩大了其展示价值,为更多游客所熟知,而且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播,加深了村民对自身文化的再认识,进而增强了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9]因此,若想建立对村落民俗在发展逻辑与发展方向上的准确预判,就必须打破置于固定时空坐标的研究束缚,找寻出支撑民俗在今日得以存在的内在逻辑,以发展的眼光、需求的心态看待其现在时与未来时。
其二,就村落与民俗的互动关系而言,在兼顾对村落个案式研究的同时,注重村与村、村与城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当代村落民俗所产生的影响。当下面对丰富多样、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文化对象,村落民俗一方面需要注重在村落“内系统”中的自我实现与突破,也要关注同一地域中村落作为自身“外系统”的影响与关联;另一方面,伴随城乡流动性增加,村落民俗正在经受着来自精英文化与城市民俗的冲击影响。总之,以乡土文化统摄城乡农业文明的时代正在谢幕。若要形成较为整体、客观、科学、全面的认知,就必须兼顾城乡融合发展的诉求。近年来,艺术乡建作为乡村振兴的一种重要方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着修复乡村文化体系、创造乡村新文化、巩固村民文化价值观、构建乡村情感共同体等重要作用。[10]在这场因民而生、为民而兴的运动中,大量来自城市的精英艺术家们加入其中贡献智慧。这里首先需要明白一个逻辑,并不是精英艺术为乡村赋能,而是精英艺术家们在乡村中汲取灵感来反馈乡村。民俗是雅致的生活形态,是用来改造通俗的日常生活使之雅化,而不是相反。[11]“扶智必须优先于扶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艺术家们并不能一味将象征城市文化的思想与行为带到村落,为村民“代劳”某些本该属于自己建设与完成的事情,而应该启发原住民如何认识和展现自我。特别是针对部分传统民俗,若只是过分追求外在表现,而忽略其精神内涵,无疑是本末倒置的行为。总之,艺术乡建最大的意义即精英艺术家们为村落提供了一条与城市建设完全不同的思路。
此外,重视对民俗遗产传承主体——“民”的关怀。任何时候,民俗都是民众思想与行为的集体性呈现。作为一种双向动态关系,通常表现为一种相对固定且具有一定周期性的生活方式与惯习,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当代围绕村落民俗遗产的研究必须“随民而动”。当下,随着人们可移动范围增强、社会网络日渐疏松,村落趋于一种开放性结构,致使“民”的概念有了较大变化:一方面,针对“民”的研究除了包括传统“居民”范畴,还应充分考虑到融入或影响村落民俗发展的“新人”或“新民”群体;另一方面,在关注民俗承载者的主体性、主观性及生活经验的学问之外,还需重视居于同一生存空间的广大乡民的态度。
乡村文化振兴既有传统性面向,也有现代化取向,既需要国家的持续正确引领,也离不开农民的广泛深度参与。[12]村落中是否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能否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进而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已成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总而言之,乡村振兴与传统村落保护皆离不开对“民”的需求。其中,当地居民作为村落民俗、信仰、技艺、人文环境等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与使用者,本应是最了解与关注村落文化的群体,然而却易陷入“日用而不觉”“好不自知”的困境。随着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身怀新知的精英群体,高度认同农业农村所蕴含的发展机遇,成为村落中的“新村民”[13]。此类人群的出现,无疑为当下“空心化”“老幼化”现象频发的传统村落提供人才与知识“双向流动”的可能性。经调研,现“新村民”群体主要由以下四类人群构成:第一类,以学成归来的学历型、技术型人才为代表的新居民。此类人群虽生于村落,但因有外出学习或工作的经历,与“生长于斯”的传统居民相比,具备更多现代性的新观念、新思想,他们在积累了一定学识、技艺、经验后回归村落,多从事与村落管理或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工作。第二类,“自城返乡”的原住民。此类人群主要指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前往异地务工,但随着年龄增长较难在城市中匹配职业的“城归”群体。此群体往往学历不高,但却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与经济基础。第三类,创业发展型的“城里人”。此类人群主要是指以异地创业或工作为目的,期望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与村落资源进行整合,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第四类,休闲体验型的“文化人”。此类人群主要指以转变生活状态为目标的艺术家、学者及退休人员,他们热爱乡土生活,并有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村落中。随着上述“新村民”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产生了提振与激发,反之也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与价值取向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大部分“新村民”因缺少来自村落传统文化的长久浸润,对地方性知识不甚了解,易以“他者”视角批判地看待民俗遗产,如地方信俗、传统庙会,反而对汉服秀、篮球联赛等新民俗兴趣更浓。因此,结合传统民俗和新民俗的现状进行比较,充分反思民俗遗产的当代价值及其转化机制——如何判断民俗遗产的价值?如何抉择民俗遗产的去留?如何在现代与传统中求同存异?如何促进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与能动作用的发挥?——无疑是新、老村民群体亟需共同思考的时代命题。因此,当下十分有必要从生活—文化的整体观视角切入,自民俗遗产的意义、价值和功能的角度阐释,从而透析国家政治的“大历史”经由区域社会对于民俗活动产生的共振与影响。
二、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与乡村振兴的内在机制
从现实困境和工作目标来看,传统村落保护可视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民俗遗产则是其中的重要人文资源。当前乡村振兴的路径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城镇化路径,侧重于城乡关系的统筹;第二种为产业化路径,着眼于乡村经济的发展;第三种为兜底式路径,致力于巩固脱贫成果。三种乡村振兴路径均以现代化为基本取向。[14]乡村振兴的核心之一是文化振兴,而文化振兴的重要目标便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民俗遗产作为重要的在地资源,不仅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天人关系发挥协调作用,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样具有软化功能,同时也是地域文化中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集体体现。因此,当下有必要在坚持辨风正俗、移风易俗、守正创新的基础上,探寻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内在作用机制。
(一)协调与统筹:自然、人文、产业均衡发展
近年来,传统村落的保护并不局限于本体论的研究,而是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多项国策多效结合、同步推进。民俗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和谐共生的观念,必然要实现人、地、物的有机复合与赓续传承,以及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产业生态三态并重的整体复兴与均衡发展。具体而言:在自然生态方面,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注重保护孕育发展民俗的自然环境。在保有地方民俗鲜明特色的同时,维持好文化基因与自然要素二者的协调性与吻合性。坚定不移地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探究自然地理空间与民俗空间的共融发展模式,以促进人—地关系、人—居关系、人—人关系的长久和谐;在人文生态方面,延续民俗在村落中的传承方式,尊重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自信和情感,协调民俗遗产与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国家发展策略的共同走向。激发在地乡民与在外游子对家乡的反哺意识,重塑其对家乡民俗遗产的价值认知与文化自觉,围绕村落民俗遗产制定近景、中景、远景发展规划。汲取乡规民约赋予村落民俗遗产的优秀观念及其历史文脉,为民俗遗产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在产业业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产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探索“民俗+农业+旅游+……”等多产业发展模式,增强村落居民的产业化意识,鼓励村民依托本地文化资源开拓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产业。被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是以鱼冢、鱼葬、鱼祭远近闻名的“鱼民俗”村,被誉为国内唯一的以鲤鱼文化为主题的传统村落。南宋嘉定二年(1209),郑氏家族一支自河南迁来此村,一为防外人投毒,二为澄清水质,便在所饮东洋溪水中放养鲤鱼。为了防止村民私捕鲤鱼,族长郑晋十公召集村民制定乡规民约——村民需代代保护鲤鱼。先人的佳话在后人中逐渐衍变成了恒久的信仰。20世纪80年代以来,依托独特的鲤鱼民俗文化,浦源村旅游悄然兴起,各地游客纷至沓来,外出打工的原住民纷纷返乡从事与“人鱼文化”相关的产业。在鲤鱼文化得到传播传承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成为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自然、人文、产业均衡发展的代表案例。
(二)求同与存异:让城市更城市,让乡村更乡村
差异性是传统村落与城市文化空间之间良性交流的基础[15],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乡愁”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中所发挥的推动作用。随着工业化与科技化的迅猛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正在快速推进,随之而来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在某些层面的沟通失语,导致部分民俗因过分迎合经济发展而放弃原真传承,使文化内核趋于“同质化”。而当下既不能回避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趋势,也无法过度干涉民众的审美转向。基于这一问题,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寻求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第一,尊重城乡文化的“现代语境”,在遵循民俗遗产自身发展与嬗变规律的同时,保护好村落文化空间所蕴含的“母本”意义;第二,辩证地看待传统村落民俗文化中的落后成分,并对其中的糟粕成分加以区别与剔除,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紧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第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村落民俗遗产要素的“去”与“留”,在全局规划中兼顾区域性发展诉求。积极引导村民意识到本地民俗作为文旅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前景,游客的驻足恰是因其异于城市文化的“乡土性”与“民间性”。天津是一座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与海神妈祖有着深刻的渊源,本地流传“先有天后宫,后有天津卫”一说。围绕妈祖信仰而兴起的祭典形式异彩纷呈,其中以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天津皇会”为最。虽皇会历代的操办群体多为地方乡绅与商贾权贵,但参与行会的各道会组织却多为民间自发,除了个别会种的仪仗执事较为精美之外,大多数道会组织都具有鲜明的乡土特色。时至今日,皇会已被赋予更多的时代特征,成为民族共通的符号,为促进祖国统一及世界和平发挥着情感纽带的作用。各道老会并未因所在村落被纳入城市区域而被城市文化同化,传统服饰、仪仗器具、表演程式、传承方式依然在城市空间中延续着传统,坚守着传衍。
(三)传承与创新:选择性传承,发展中创新
民俗作为一个地域或群体的标志性文化,既真实地反映着民众生活中的丰富细节,又抽象地呈现其生活秩序和精神世界,是地域或群体始终坚守的重要惯习。村落空间中,民俗既可表现为物质性载体或场所(地),承载民俗实施的“场域”(field),亦可表现为无形的创作或表演,体现仪式“情境”(context)的记忆与技艺。如贵州黔东南黎平县的黄岗侗寨举办“喊天节”仪式的广场与鼓楼、摩梭人成人礼仪式的举办场地祖母房等。当今社会,随着国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多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或民俗都已入选各级各类名录保护体系,并不再被视为单纯的文化概念,而是作为掺杂社会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人伦道德等多因素综合体进行研究。因此,民俗遗产在当代的转化与发展亦关系到传统村落的发展方向,需将社区发展、人权维护和生活改善等要素考虑在内:第一,反映地域特殊历史进程,体现民众对本地域、本民族、国家乃至人类文化所作贡献的文化内核不能改变;第二,与民众生产生活方式联系紧密,体现地域文化整体和特性的具体文化现象不能改变;第三,体现中华民族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民风民俗、乡规乡约、方言俚语类等精神性内涵不能改变;最后,不能越俎代庖地实施以牺牲乡村现代化与农民收入为代价的固态化保护。总之,在发展与传承、保留与创新、变与不变的尺度中,需要结合当代社会价值体系设立评价标准,在民俗遗产传承策略、传承手段、传承机制等方面全面思考,使传统村落文化空间得到科学妥善的传续。

者简介:蒲娇,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副教授,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航,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1级风景园林学(非遗方向)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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